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意见》提出支持依法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选择临时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意见》是第一份专门为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制定的规范性司法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是首次发布系统谋划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和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协同发展的规范意见。
《意见》聚焦服务保障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了五个方面十五条意见。
《意见》聚焦如何切实破解制约国际商事审判质效提升的难题及痛点,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从优化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机制、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健全诉讼便利机制、健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适用机制、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创新法庭运行机制六个方面规定了具体的创新举措。
同时,《意见》深入推进多元解纷,实现诉讼与调解、仲裁的有机衔接。《意见》明确完善与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对接机制,提出依法健全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加大与国际调解院、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等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支持和监督仲裁发展,发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作用,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施行临时仲裁制度;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智库作用,建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专家意见程序机制等,为国际商事争议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服务。
此外,《意见》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提升国际商事法庭影响力和吸引力。《意见》明确健全司法协助、案例交换分享、法律适用交流机制,加强与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等国际组织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于2018年6月29日分别在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西安市挂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海峰给出一组数字,截至2025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共受理国际商事案件44件、审结37件,当事人涉及21个国家和地区,标的额总计128亿元人民币。
2020年以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苏州、北京、成都、厦门、长春、泉州、无锡、南宁、杭州、宁波、南京、青岛、上海、海口、三亚、重庆等地的16家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设立了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8月底,各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自设立以来共受理各类涉外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等案件16687件,审结15014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纷服务,深入实施涉外民商事审判精品战略,有力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海外利益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