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以下简称“《长护服务项目目录》”)。这是我国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首个“国家版”目录。
记者了解到,《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共纳入36项服务,分为生活照护类和医疗护理类两大类别。
其中,生活照护类项目包括饮食照护、排泄照护、清洁照护、穿脱衣物、功能维护、对症护理、生命体征监测、安全护理8个类别,涵盖协助进食/饮水、协助排泄、人工取便、洗发、理发、沐浴、生活功能训练与指导、协助翻身叩背排痰等20个小项。
医疗护理类项目则包括一般检查护理、基础护理、专项护理、康复4个类别,涵盖吸痰、氧气吸入、灌肠、导尿、气管切开护理、认知功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16个小项。
记者注意到,国家版目录对每个服务项目的服务要求和推荐时长均作出明确规定。
国家医保局表示,规范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是保障失能人员权益、确保基金平稳运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关系到长期护理服务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服务质量提升。医保局将依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失能人员需求变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目录更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规为已试点地区设置了约3年的衔接过渡期。
按照要求,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地区须严格执行国家目录,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服务范围;已建立本地目录的试点城市,则需做好与国家目录的对照映射,并在3年左右的时间内逐步实现统一规范。
同时,国家医保局还提出,未来将根据人口结构和制度发展情况,探索将智能化服务、支持性辅助器具等逐步纳入支付范围。
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试点启动以来,全国已有49个地区在支付政策、保障范围等方面进行探索。
截至目前,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已接近1.9亿人,累计筹资资金超过1000亿元,支出逾850亿元,制度效应正逐步显现。但各地在支付范围、服务内涵、管理质量等方面仍存在差异,亟须统一标准。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医保局此次推出国家版目录,意在健全管理运行机制,统一基金支付范围,为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医保局介绍,目录制定坚持三大原则:一是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筹资能力,合理确定基金支付范围;二是坚持需求导向,重点覆盖失能人员的基本照护需求,兼顾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三是坚持统筹衔接,充分对接现行试点服务项目,同时为地方平稳过渡留出空间。
此外,医保局还明确了长护险与医保基金的责任边界:参保人接受《长护服务项目目录》中涉及医疗护理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不再由基本医保支付;若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入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其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