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3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标准修改单,涉及食品生产卫生、食品接触材料、铁路餐饮、保健食品、特医食品、乳制品等多个方面。新标准聚焦“防风险、保健康、促发展、强监管”,进一步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从原料到终产品各环节、从普通人群到特定人群全人群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完善食安风险管理
本次两部门共发布通用标准1项、营养与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2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4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2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11项、检验方法标准12项,以及《灭菌乳》《生乳》等2项标准修改单。
其中,新修订的《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25)落实食品安全法“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要求,对食品生产过程的风险管理进行系统性完善和提升。新标准增加了对寄生虫控制和致敏物质管理的要求,完善了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等内容;增加了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原理及其应用指南,明确了HACCP原理的7项原则及12项应用步骤,提出了培训和应用要求,为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人员实施识别、评估和控制食品生产过程中潜在危害的预防性措施提供具体指导;修改了食品生产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要求,细化或增加了厂区环境和污水处理、防虫灭害及清理、仓储设施照明及贮存、工作服清洁及存放等要求,完善和提升食品生产过程控制水平。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5-2025)针对保健食品的特殊性,突出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的原则性、通用性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的相关安全要求和管理准则。
作为本次新制定的两项规范标准,《铁路旅客列车餐饮服务卫生规范》(GB 31663-2025)针对铁路旅客列车餐饮服务及餐车食品配送活动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便于铁路旅客列车餐饮服务提供者及餐车食品配送单位规范操作,保障铁路运营食品安全。《食品中3-氯丙醇酯和缩水甘油酯控制规范》(GB 31664-2025)规定了精炼食用油的生产以及以其为原料加工食品的过程中控制3-氯丙醇酯和缩水甘油酯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强化了新型污染物风险管控。
提高标准适用性
本次发布的产品标准涉及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等。其中,《生乳》(GB 19301-2010)第2号修改单和《灭菌乳》(GB 25190-2010)第2号修改单,根据我国现阶段生乳和灭菌乳生产实际情况,调整了山羊乳的酸度指标,在保障奶农权益的同时,满足消费者对奶品的多元化需求。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新增部分营养调整型全营养配方食品,调整特定疾病全营养食品,细化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等产品类别,完善全营养配方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的配方要求等,更精准地满足不同年龄、不同特定疾病人群的营养需求。《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特医食品产品类别和具体技术要求,更有针对性地为肿瘤患者提供更好的营养支持。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料及涂层》和《食品接触用硅橡胶材料及制品》以提升标准可操作性、强化行业执行效力为目标,修订了标准适用范围,完善了原料要求,调整了部分理化指标和迁移试验条件,特别是涂料标准,新增了预期接触酸性食品的金属罐表面涂层在开展总迁移试验时的特殊要求。硅橡胶标准新增“挥发性物质”及其检验方法,删除了油脂类食品模拟物的特殊规定。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通过进一步完善生产工艺和指标为消费者健康和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12项新发布的检验方法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营养成分、污染物、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相关检验方法,以及空肠弯曲菌和结肠弯曲菌检验、产肉毒毒素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神经发育毒性试验的检验方法,与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5596《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10765《婴儿配方食品》等标准相配套,进一步完善了理化、微生物和毒理学检验方法标准体系,补充了监管所需检验方法,扩大了检测范围,优化了检测步骤,增加了检测手段,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和操作性。
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725项,包含2.3万余项指标,涵盖340余种食品类别,推动将食品产业发展建立在高水平安全之上,在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同时,赋能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