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于2025年9月25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被处以28万元罚款。
同时,该分公司相关责任人吴琳炜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

资料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太平财险”,隶属于中央金融企业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前身是太平水火保险公司,1929年创立于上海,1956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停办国内业务,移师境外经营,2001年在深圳复业,2009年更名为太平财险。
值得关注的是,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今年以来多家分支机构受处罚。
8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的金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未严格执行经报备的条款费率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未严格执行经报备的条款费率等,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 33 万元,吕俊被警告并罚款 5.5 万元,赵彬被警告并罚款 4 万元,王鑫被警告并罚款 3.5 万元。
8月13日,大理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显示,因虚列财务费用套取资金、给投保客户合同外利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被罚款27万元,相关责任人警告并处罚款共计7.5万元。
7月31日,河南金融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跨省经营保险业务,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被警告,罚款53万元。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单明军(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黄凌波(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万翔(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均被警告,且分别被罚款10万元、8万元、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