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肖丽琼、通讯员罗汉卿)9月25日,《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带您一起了解《条例》中那些与燃气经营企业和广大燃气用户息息相关的重点内容。
企业别任性,服务要贴心
以往,维修拖拉、收费不透明等问题时有发生。《条例》明确要求,燃气企业必须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抢修电话等信息,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入户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书面告知用户,并指导整改。接到报修后24小时内现场维修,遇燃气泄漏提示用户采取措施并立即上门处置;暂停供气需提前48小时告知,且停气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用气需求。

气瓶严管理,也有“身份证”
如果您家还在使用瓶装气,下面这条要注意:今后瓶装气将实行“实名销售+统一配送”,气瓶上必须标明企业名称和服务电话。严禁充装“黑气瓶”、过期瓶、报废瓶,也不能用气瓶互相倒灌燃气或直接用槽车充装气瓶。送气人员上门时,不仅要安装气瓶、调压器及专用连接管,还要检查燃气灶具、用气场所等是否安全。
这样一来,非法经营燃气“黑窝点”、违规销售“黑气瓶”将无处遁形,老百姓用气更放心。

用户要守矩,行为有禁忌
安全用气,不仅是企业的事,用户也有责任。《条例》明确禁止下列行为:擅自拆改燃气管道、阀门;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它地下空间或者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燃气;用燃气气瓶倒灌燃气、倾倒残液;实施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把燃气管道当负重支架、接地线。
燃气泄漏时,切勿动用明火、开关电器、打电话!应先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到室外报警。
特别提醒:出租房的房东要对燃气设施维护维修负责,租客则需保证用气安全。

安装报警器,多道“安全锁”
《条例》要求:非居用户、高层建筑、公共场所等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尤其是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新建房屋建筑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按国家规定安装;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居民用户同样安装。这就好比给家里装了一个“燃气卫士”,一旦泄漏,及时报警、及时处置,防患于未然。

施工动土前,先查燃气管
城市建设难免挖挖补补,但一不小心就可能挖断燃气管线。《条例》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前必须查询地下管线资料,制定保护方案、签订保护协议并落实保护措施。燃气企业要派专人现场指导,防止“误伤”管线。一旦损坏燃气设施,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通知抢修并承担费用。

【责任编辑: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