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家为了聚集人气、提升销量推出各类促销返利活动,但与此同时,公司内部一些“蛀虫”也盯上了这片“沃土”,他们故意利用机制漏洞,大肆虚假刷单骗补。日前,长宁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公司“内鬼”暗箱操作骗取公司返利的案件,三名被告人因诈骗罪获刑。
2024年年初,某知名轮胎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零售门店推出一款新春促销活动。消费者在线下零售门店购买并安装指定规格轮胎,现场注册小程序会员并如实上传相关信息后,即可获得每条轮胎60元的返利,返利由公司通过微信红包直接发放给消费者。
邓某某在该公司下游某服务商担任销售代表,日常负责轮胎的销售业务。活动推出后不久,他便发现了其中的漏洞——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只需上传零售门店账号、车牌信息和车辆现场作业图、指定轮胎编码三个要素,即使没有真实交易,也能获取返利。
邓某某随后尝试虚构订单并成功拿到返利。尝到甜头后,他以维护账号的名义,向自己负责的几家零售门店要来账号,并设立子账号方便后续操作。刷单时,他将提前拍摄好的车辆信息上传到活动页面,并输入指定轮胎编码,之后便会生成一个动态二维码,这时,只要有用户在几分钟内扫描二维码注册会员便可获得返利。由于该活动限制每个微信账号只能返利一次,为了牟取更多利益,邓某某将这个“薅羊毛”的消息在微信上广泛传播,甚至在回乡期间去菜市场招揽“刷手”。一旦有下家成功拿到返利,邓某某再和下家进行分成。
短短一个月,邓某某虚构了3000余条轮胎购买记录,骗取补贴达人民币19万余元。无独有偶,邓某某的同事吴某某、陈某某也以同样的方式大量虚构订单骗取返利,其中,陈某某骗得12万余元,吴某某骗得7万余元。
2024年7月,公司巡查后台数据发现异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不久,邓某某等3人被抓获归案。到案后,3人如实供述上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邓某某等3人已向被害单位退赔全部损失,并获得对方谅解。
长宁区检察院审查本案认为,邓某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其中被告人邓某某、陈某某系数额巨大,被告人吴某某系数额较大,三人均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公司在长宁区检察院建议下开展堵漏建制,一方面针对本案中出现的风险漏洞及时整改,并同步升级管理措施,另一方面对公司下游服务商、零售商组织业务培训和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某、陈某某、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宣告缓刑二年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
检察机关提醒,虚假刷单骗取返利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还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社会诚信;公司也应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