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6 04:16:54 股吧网页版
《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给跨境运输带来哪些变革?业界专家在上海研讨
来源:上观新闻

  9月25日,“《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等联合国贸易法律文件对航运业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研讨会”在上海举办,来自国际组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和学界的专家围绕公约的实施、数字单证应用及未来规则演进展开探讨。

  所谓货物单证,是国际货物运输中记录各环节操作的核心文件,主要包括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和海运提单等类型,是全球货物运输的重要基础。

  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初北平介绍,长期以来,只有海运货物能够在运输途中进行货物的买卖、转让和设定抵押,这主要得益于一项可转让的法律单证,也就是“海运提单”,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应用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国际商事规则。相比之下,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所使用的货物运输单证通常不具备可转让属性,也就无法通过对单证的转让实现对货物的处置。这一法律空白使得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内陆货物运输面临资金周转问题时一筹莫展。

  对此,学界和实务界提出了一些突破海运外单证“不可转让性”的路径。在各界努力下,2025年7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58届年会正式批准了《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草案,并将提交联合国大会第80届会议予以审议通过。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安娜·乔宾-布莱特指出,《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是联合国贸法会在航运与贸易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其核心目标在于促进贸易便利化、提升法律确定性并降低跨境运输风险。她认为,该公约的实施将为全球航运产业注入新的制度活力和发展动能,不仅有助于优化国际贸易环境,也为企业跨境经营提供更加透明和可预期的法律保障。

  “该公约旨在为航空、公路、铁路和海运等各类运输方式建立统一的可转让物权凭证法律框架,既适用于单式运输,又适用于多式联运,困扰业界多年的问题如今迎来新的转机。公约的通过,标志着一个更加开放、包容、平衡的国际经贸治理体系正在形成。”初北平表示,中国代表团积极参与了公约制定全过程,公约被国际社会誉为顺应中欧班列融资需求的“中国方案”,彰显了中国在推动国际规则创新中的智慧与担当。

  “上海正加快推进航运业的创新发展和法治化建设,《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等国际规则的推广应用,将为上海航运产业的国际化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上海商务委员会副主任申卫华表示,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目前尚难以通过单证转让实现货物处置,企业在跨境贸易和融资中面临障碍,区域发展和门到门运输亦受制约。中国代表团在贸法会积极推动相关立法提案,第六工作组已启动并开展公约起草工作,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自2023年起作为观察员深度参与谈判,为规则制定贡献了力量。

  申卫华还提到,今年发布的商务(口岸)区块链示范应用场景,为公约落地生效创造了条件,进一步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未来,上海将继续发挥开放营商环境和国际化法律服务体系优势,推动可转让货物单证在提升多式联运效率、降低融资风险、赋能中小企业等方面发挥作用,为全球航运治理贡献“上海经验”。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马屹表示,航运是全球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亟需更加灵活、有前瞻性的法律规则与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仲裁因其独立性、专业性和便捷性,一直是国际航运争端解决的重要方式。上海国仲将继续通过规则创新、机制完善和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包括《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在内的国际立法工作,为企业提供契合新业态的仲裁服务。

  本次研讨会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上海海事大学共同主办,中国船东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上海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作为支持单位。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