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提出,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发放“数据券”“算法券”,降低治数用数成本。鼓励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等构建产业链上下游、平台生态圈数据服务平台,开发提供普惠性数据产品和技术工具,对面向数创企业发展需求,提供普惠便利数据服务的企业和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予以重点支持。鼓励数创企业依托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开展数据资源登记。
《措施》要求,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坚持国家枢纽节点算力规模部署,持续优化热点应用区域需求保障。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支持地方协同参与、共同建设,在国家统一标准指导下,推动全国算力资源有序池化,并网运行,打造集算力统筹监测、统一调度、弹性供给、安全保障于一体的新型算力网基础设施。引导各类算力资源与数创企业需求高效精准对接,鼓励国家枢纽节点面向数创企业提供低成本、广覆盖、可靠安全的算力服务,降低算力使用门槛。
《措施》称,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数创企业投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金融服务。强化创投资金引导,优化完善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将培育数字经济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情况纳入考核机制。鼓励地方完善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构建符合数创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模型,完善风险评价机制,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切实加大数创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规范银行与投资机构的合作,为数创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促进银企对接,向金融机构推荐优质数创企业项目。加大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数创企业上市融资。
《措施》提出,健全数创企业源头发现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牵头搭建数创企业培育库,每年遴选发现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数创企业分级分类入库,实行动态调整。各级数据管理部门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有针对性提供各类培育政策、开展精准服务。组建涵盖相关部门、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投资机构、孵化机构等各类专业人员的数创企业专业化遴选培育组,构建“政府+企业+创新+投资”四合一的专业化遴选培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