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实行免征增值税
来源:北京商报
为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美食之都建设,9月26日,北京市商务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多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北京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截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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