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新华社
新华财经北京9月26日电 (记者王默玲)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将于2025年10月20日起施行。
条例聚焦“保护”与“促进”两大关键点。在维护公平竞争、保护企业权益方面,条例明确,要破除市场准入隐性门槛,严格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开展配置要素资源和提供公共服务资源工作时,应当平等对待各类经济组织。此外,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对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在促进企业发展、激发经营活力方面,条例提出,一方面加强投资促进,支持民营经济组织扩大有效投资,引导投资重点领域,且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盘活存量资产,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另一方面破解融资难题,落实普惠金融政策,推动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增量扩面。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上海外向型经济比重高、民营企业积极拓展海外业务的特点,条例设专章提出要优化服务保障,护航企业“走出去”。例如,要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助力民营经济组织拓展全球市场;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通关物流全流程电子化服务;优化跨境金融便利化措施,畅通跨境支付结算渠道等。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