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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6 22:46:11 股吧网页版
境外机构银行间债市回购业务全面放开 中国债市高水平开放再迈关键一步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杜川

  9月26日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下称《公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包括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境外机构投资者。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债券回购是金融机构之间以债券为标的的短期资金融通行为,是国际上应用最广泛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之一。2015年起,境外主权类机构、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三类机构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而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深化,其他境外机构投资者对于通过债券回购开展流动性管理的需求也在与日俱增。

  回购业务开放顺应市场需求

  作为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中国债券市场近年来在规模扩张与国际吸引力提升方面成效显著。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8月末,中国债券市场余额达192万亿元人民币,2025年1-8月债券发行规模超5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债券净融资11.8万亿元人民币,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44.5%,已成为实体经济融资的第二大渠道。

  在国际化进程中,中国债券市场的“吸引力磁场”持续增强。业内专家表示,中国债券已先后纳入彭博巴克莱、摩根大通、富时罗素三大国际债券指数,当前在富时罗素全球国债指数中占比升至全球第二,在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中占比升至全球第三,均超纳入时的预计占比,充分体现全球投资者对人民币债券资产的信心。

  从实际持仓与交易数据来看,截至2025年8月末,来自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在华持债约4万亿元人民币;2025年1-8月,境外机构债券现券成交规模约11.8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债券通”北向通规模达7.2万亿元人民币,南北双向交易保持活跃;“互换通”累计成交1.5万多笔,累计成交名义本金约8.2万亿元人民币,当前成交规模较上线初期增长9倍多。

  随着境外机构投资者持债规模不断扩大,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需求持续增加。

  业内专家表示,债券回购业务作为国际主流的流动性管理工具,其开放是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此次《公告》的出台,正是对市场需求的积极回应。

  2025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已与香港金管局共同推出离岸债券回购业务,6月香港金管局进一步优化相关安排。业内专家认为,此次允许各类境外机构开展在岸债券回购,不仅提供了灵活高效的流动性管理与风险管理渠道,其标的债券过户等机制更与国际主流回购实践接轨,将进一步拓展中国债市的广度与深度。

  同时,这一举措也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注入新动力。业内专家强调,中国人民银行始终致力于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先后推动“债券通”北向通、南向通及“互换通”落地,此次回购业务开放支持“债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境外机构参与,将促进在岸与离岸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助力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进一步提升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力与影响力。

  多维度明确业务规则

  针对《公告》落地后的具体操作细节与风险防控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从业务背景、参与主体、交易方式、风险防范及资金管理五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关于参与主体范围,有关负责人明确,《公告》实施后,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有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回购业务,包括直接入市与通过“债券通”入市的机构,具体涵盖境外中央银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以及境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还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此外,境外金融基础设施、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可提供相关服务,但需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且境外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需将主协议标准版本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目前,我国质押式债券回购与国际市场债券回购在操作上存在差异,未将质押式回购标的债券从正回购方过户至逆回购方,而是冻结在正回购方。国际市场主流回购模式均采取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的做法,类似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买断式回购。

  对此,有关负责人指出,《公告》起草过程中,境外机构投资者普遍反映,采用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模式权责关系清晰、违约处置便利,更加符合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习惯,且有利于提升债券市场整体流动性。

  《公告》发布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将采取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同时,为便利已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平稳过渡,此类机构在过渡期内仍可按照原模式开展交易,过渡期为自《公告》实施之日起12个月。

  风险防控是业务开放的重要前提。有关负责人强调,统筹开放和安全是核心原则,相关部门已在交易、托管、结算、汇兑等环节加强设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并通过交易托管数据报告强化穿透式监管。在交易对手选择上,通过“债券通”开展回购的境外机构初期需与做市商交易,做市商将从“债券通”做市表现优秀的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中遴选,名单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在额度管理上,做市商资金融出限额遵守跨境人民币同业融资统一框架,境外机构正回购余额参照银行间债市买断式回购杠杆率规定管理,具体要求由银行间市场基础设施发布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市场专家认为,此次三部门联合发文,既回应了境外机构的实际需求,又通过完善规则、强化监管保障了市场稳定,将进一步提升中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吸引力,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资产配置选择,同时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稳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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