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6 23:18:10 股吧网页版
投资贸易便利化升级,上海自贸区条例11年来首次大修
来源:界面新闻

  全国第一个自贸区条例实施11年后,迎来了首次大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下称《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表决通过,将自2025年9月29日起施行。

  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常江介绍,2014年版的《条例》是全国首部自贸试验区立法,具有开创性意义,在推动上海自贸区为国家“试制度、探新路、测压力”,形成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对全国各地自贸试验区立法起到了示范效应。

  他指出,十多年来,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覆盖范围、管理体制、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在制度创新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功能拓展和产业发展。因此,有必要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作为国家对外开放新高地,上海自贸区具有“头雁”效应,此次条例修改备受外界关注。

  在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方面,《条例》不仅总结固化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境外投资备案管理、通关便利、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等相对成熟的制度经验,更是对正在开展的货物贸易新业态、跨境贸易全流程数字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试点、国际航行船舶药械补给供应等创新举措作出制度性安排。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彦峰表示,在投资领域,下一步将积极争取更广范围对外开放,开展更大程度压力测试,推进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和治疗相关技术开发和应用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医生在区内开设诊所,支持外商独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设更多上海发展急需的培训项目,并将其纳入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网络化管理系统。

  他指出,在贸易领域,将支持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根据国家部署探索开展大型医疗设备、飞机零部件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试点;完善“中国洋山港”籍国际船籍港配套政策,提升管理服务能级,推动LNG、高低硫混兑燃料油、生物燃料油、绿色甲醇等燃料在国际航行船舶燃料保税加注中的应用和规范管理。

  金融开放和数据跨境流通是跨国企业长期关注的话题。此次《条例》要求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金融要素市场扩大对外开放;完善以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为核心的跨境金融服务和离岸金融业务;针对上海自贸试验区特色,明确支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的相关措施;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维护金融系统稳定运行。

  陈彦峰表示,将根据国家监管部门部署,审慎探索符合条件的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为有真实跨境套保需求的大宗商品生产贸易企业开展跨境套保业务提供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统筹运用股权、信贷、债券、保险等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方位、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在促进数据流动、培育数字经济优势方面,《条例》明确建立负面清单和操作指引相结合的数据安全合规出境机制,促进数据跨境流动;推动数据高质量运用,支持公共数据依法共享应用,开展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发展数字产业,打造数字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平台,并推动数字企业开展国际化运营。

  陈彦峰表示,将按照国家部署推动开展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高标准建设国际数据经济产业园,重点布局新型数据基础设施,导入国际数据合作项目,加快建设国际数据加工枢纽,发展国际数据产业。

  在科技创新方面,《条例》明确促进创新要素集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推动跨境技术交易等举措;在人才发展方面,系统梳理自贸试验区吸引境内外人才创业、工作的政策及服务保障措施;在全产业链发展方面,明确新形势下上海自贸试验区产业布局和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的发展方向。

  与此同时,《条例》优化了边境后规则,对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制度举措予以明确;对照营商环境世行评估最新指标体系,对通信网络自主选择权等方面作了规定。

  陈彦峰进一步表示,产业发展领域,上海市发改委将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重点产业,承担全产业链集成创新改革任务;深化市区协同,推动新型储能、具身智能、深海探采、新材料等未来产业发展;引入一批垂直领域大模型,支持生产流程自动化、自动驾驶、智慧港口、跨境人民币结算、离岸国际贸易等特色场景融合大模型。

  人才政策也有望获得新突破。他透露,上海自贸区将实行更加便捷的外国人出入境、停居留政策,为外籍人才提供办理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手续的绿色通道;在空间载体、科研平台、项目支持等方面为科学家工作室提供配套支持;对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人才智力密集、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新型研发机构,探索开展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