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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7 00:48:11 股吧网页版
IPO雷达|被问是否存利益输送?新富科技关联采购金额三年翻倍,毛利率显著下滑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9月25日,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富科技”)更新IPO动态,对北交所首轮关于公司毛利率断崖式下跌、关联交易必要性、墨西哥子公司亏损等多个情况提出的问询做出回复。

  招股书显示,新富科技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池液冷管、电池液冷板。相关产品使电芯保持在合理的工作温度范围内,以优化电芯老化速度、循环效率、充放电效率,在提高电池组寿命的同时,极大降低热失控风险。

  随着新富科技在热管理领域的积累,公司开拓了电控系统散热器系列产品,该类产品将成为公司未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书显示,新富科技存在业绩下滑甚至上市当年亏损的风险。

  2022年至2024年(简称“报告期”),公司营收分别为4.64亿元、6.00亿元、13.81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964万元、4775万元、7196万元。

  新富科技表示,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同时,公司所处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且行业客户较为集中。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墨西哥子公司设立初期持续亏损,且公司部分新产品在生产初期由于良品率问题导致相关产品毛利率较低甚至为负。

  数据显示,期内,新富科技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17.86%、57.94%、59.27%,海外市场对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分别为77.92%、84.84%和90.08%,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当期收入比重较高。

  由此来看,若发生相关贸易政策变动导致贸易摩擦加剧,或汇率发生大幅变动,亦或主要客户需求下降、产品价格持续下降等状况,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另一方面,新富科技毛利率显著下滑,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39%、23.42%、13.44%,2024年主要产品电池液冷板的毛利率为-14.01%,收入占比约为30%。

  北交所要求公司量化分析各期毛利率变动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说明墨西哥工厂建厂、新产品量产、原材料价格波动、客户需求变动等因素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并按照产品类别分析各类产品在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新富科技表示,2024年2月,墨西哥工厂完成喷涂产线建设工作,由于前道焊接等配套产线仍在建设中,暂不具备电池液冷管产品的生产能力。为提升产能利用效率并保障客户交付需求,墨西哥工厂开始为T公司提供喷涂加工服务。

  受限于墨西哥工厂初期运营阶段的产品良率较低叠加产能利用率不足,导致当期单位生产成本偏高。2024年,该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为-26.47%,对整体盈利水平造成阶段性拖累。综合来看,墨西哥工厂投产的当年度,拖累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毛利率1.06个百分点,其中受托加工业务拖累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毛利率1.74个百分点。

  同时,新富科技于报告期初开始开发S型电池液冷板新产品,并于2024年开始大规模量产。2024年,S型电池液冷板收入占比亦快速提升至电池液冷板销售收入的近七成,成为公司电池液冷板业务的核心产品。该产品的快速放量对公司2024年电池液冷板业务毛利率及整体盈利水平均产生了重大影响。

  公司该型号产品量产阶段的初始定价较低,同时由于该产品技术难度较高,前期不良率较高,从而推高生产成本,进一步导致毛利率水平较低。2024年S型电池液冷板毛利率水平为-20.83%,拖累液冷板类产品毛利率14.43个百分点。

  此外,北交所注意到,报告期公司关联采购金额三年内从4264万元增长至9438万元,主要涉及生产设备、电力采购、运输服务、汽车零部件等。公司2022年以1.13亿元向大连源通达以及实际控制人潘一新控制的其他企业环新集团、新安商事购买大连环新合计100%股权,且环新集团2022年存在为公司代发工资、奖金、社保等情况,涉及金额96.03万元。

  对于上述情况,北交所关注到新富科技相关收购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同时关联采购也被问到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安排。还要求公司说明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代发工资等情况的原因,是否涉及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后续是否整改规范。

  新富科技回复称,经比较,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平均PE为9.62倍,本次收购定价按照11,300.00万元的评估价值,对应PE为10.66倍,接近行业平均值,处于合理的区间。本次评估在充分了解市场及公司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建立模型并计算,评估参数选用合理,评估价值具有公允性。

  另外,新富科技称,关联方代收代发薪酬及代收代缴社保、公积金系历史股权结构及管理模式下的阶段性安排,且相关事项已于2022年3月前规范完毕。相关款项均基于公司员工实际薪酬及社保公积金标准核算,已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中核算,同时相关代付款项已及时、足额支付予环新集团,不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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