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流动性管理需求,推动我国债券市场更高水平开放,9月26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联合发布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将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提供交易、托管与结算服务。
上海清算所还同步发布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回购交易清算结算业务规则》与《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回购交易清算结算业务指南》。
根据通知,境外机构投资者初期适用的回购形式为买断式回购,后续还将逐步推出质押式回购。境外投资者可通过结算代理模式或“债券通”北向通渠道入市,与经央行认可的做市商开展交易。
在交易与结算安排上,同业拆借中心提供交易撮合服务;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负责登记托管及清算;香港金融管理局认可的境外托管机构也可接入,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支持。通知明确,回购期限最长为365天,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DVP),实行全额结算。
为强化风险管理,通知提出严格的审慎监管要求:做市商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不得超过本机构一级资本净额或核心净资本的6%。后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应做好杠杆率管理。鼓励采取交易存续期内回购债券价值盯市等风险管理措施。主权类机构、人民币清算行和参加行的正回购融资余额不高于持债余额的100%,其他类型的境外机构初始阶段正回购融资余额不高于持债余额的80%,未来视情况调整。
通知还表示,境外投资者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市场规则,相关资金收付需符合现券交易对应投资渠道的管理要求。三家基础设施机构将在中国人民银行监督下,对交易、托管和结算行为进行监测并及时上报。
据悉,债券回购交易是国际市场上广泛应用的流动性管理工具,此次开放将令境外投资者更便利地管理人民币债券头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