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住宅品质提升的规划资源若干意见》,从城市设计优化、社区环境营造、住宅功能完善、老旧小区更新等维度入手,推出17项具体举措,覆盖新建住宅与存量住宅,全方位提升居住环境与设计品质,更好满足市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打造有活力有特色的宜居社区
《意见》明确以“分类分区、设计引领”为核心,针对不同区域住宅特点制定差异化要求,让社区既具“颜值”更有“活力”。
优化空间布局与天际线。对城市公共中心、交通枢纽、风貌保护区等重点区域,通过城市设计研究与专家论证,合理确定住宅开发容量与建筑高度,预留多元设计方案空间;在符合机场限高、日照标准等前提下,构建高低错落的天际线。沿道路转角、重点节点的建筑,50米及以下高度可局部提高不超过7米,50米以上可提高不超过11米(局部提高面积占比不超过30%),避免“千楼一面”。
完善城市界面与公共服务。统筹沿街住宅立面、高度、色彩设计,鼓励周边式布局;临街区域需强化慢行网络与开放空间,结合小区出入口设置便民超市、餐饮、娱乐等设施,形成睦邻交往空间。单一住宅地块在满足配建要求后,沿生活性街道新增文化、商业等公共设施的,可额外获得不超过项目总面积1%-3%的计容建筑面积(需补缴土地价款),进一步激活街区活力。
丰富建筑形态细节。鼓励建筑细部创新,在山墙、檐口、门窗等部位增加质感设计,同类同式样高层建筑重复不超过三次;住宅外立面采用干挂石材、金属、陶板等高品质材料的,其饰面层不计入容积率,推动住宅从“实用”向“精品”升级。
营造有归属感全龄友好的生活空间
《意见》聚焦“人”的需求,从共享空间、生态环境、慢行体系三方面入手,让社区成为“有温度的家园”。
全龄友好共享空间。鼓励利用小区公共服务用房、住宅底层、架空层等空间,设置快递寄存、健身活动、老幼照料、文化市集等功能,推动“开源社区”“设计灯塔行动”;多高层住宅底层架空层、风雨连廊用作公共用途的(净高不低于3米),不计入容积率,且严禁围合出售,保障公共空间“用之于民”。
生态韧性生活环境。倡导海绵城市理念,通过坡地绿化、下沉庭园、立体绿化等打造生态景观,利用冗余空间营造生物多样性栖息环境;小区停车库设置在半地下室、底层架空层的,不计入容积率;市政基础设施需结合绿化隐蔽处理,与建筑风貌协调,单独设置且移交政府的市政设施不计入容积率。
便捷慢行体系。构建“小区、公共交通、社区配套”的便捷慢行网络,串联美丽街区、口袋公园、街角广场;鼓励小区人车分流,设置社区大堂集中整合快递、智慧门禁等设施;机动车库出入口顶棚、地下设施遮雨棚等不计入容积率,提升慢行舒适度。
创造健康舒适灵活适配的居住空间
《意见》从户型、阳台、设备配置等细节出发,优化居住体验,满足不同家庭需求。
灵活户型设计。适应家庭人口结构变化,鼓励新建住宅采用“灵活可变户型”,增加储物空间与弹性功能区,提升采光与通风效率,兼顾“当下需求”与“未来变化”。
阳台空间优化。区分生活阳台与工作阳台,符合条件的阳台(每户总面积不超户型面积10%,且≤16平方米,进深≤1.8米)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沿绿地、河流、风貌街道设计进深≤0.75米的开敞阳台,不计入容积率与可售面积,既保障功能又提升立面美观度。
设备与屋顶设计。空调室外机平台无围护结构且每户≤2.5平方米的,不计入建筑面积;优化住宅“第五立面”,屋顶设施需集中布置,坡屋面需隐藏设备,遮蔽附属设施的格栅、网架透空率超50%的,不计入建筑高度,保持屋顶整洁有序。
绿色健康技术。要求住宅集成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等技术,鼓励配置新风系统、净水设施、隔音降噪措施及无障碍设计,保障室内空气质量与适老适幼需求,推动“健康住宅”普及。
让老旧小区“功能焕新、品质升级”
《意见》针对老旧小区痛点,推出“简化流程、政策扶持”举措,助力存量住宅提质。
完善老旧住宅功能。划拨用地老旧住宅更新改造、拆除重建后增加套内面积的,保留划拨性质;出让用地老旧住宅超出最低标准的新增面积,经评估后补缴土地价款即可,降低改造门槛。
优化老旧小区环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适老化改造、增设垃圾房等,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鼓励居民自治与社区协商,快速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据悉,《意见》适用于上海农村自建房外的住宅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旧住房成套改造等项目可参照执行;自9月26日起施行,此前已审定设计方案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新政通过精细化规划与人性化设计,将“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融入居住空间的每一处细节,为打造世界一流宜居城市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