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原有普惠贷款、科技型企业信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类风险补偿政策 “分属多部门、标准不统一、流程衔接难” 的问题,进一步整合财政资源、提升政策效能,近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广州市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首创“政银+政担”双模式风险分担机制,明确年度补偿总额上限为15亿元,同时规定了补偿对象与标准、风险补偿上限与停止线、申报程序等内容。
每年可补偿额最高15亿元
所谓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是指每年在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专项经费,用于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等的信贷融资支持,对合作银行机构、合作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
机制分为政银模式和政担模式。政银模式是指对合作银行机构的不良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政担模式是指对合作担保机构代偿项目中债务人逾期未清偿贷款本金给予一定的补偿。
《办法》规定,风险补偿机制每年可补偿额不超过15亿元,其中政担模式每年可补偿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额度视当年资金预算情况调整。在补偿对象与适用范围方面,“政银模式”为合作银行机构,“政担模式”为合作担保机构,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两类补偿模式。
在业内人士看来,风险补偿机制如同“定心丸”,让银行在扶持轻资产的科技企业、中小微企业时变“不敢贷”为“敢贷、愿贷”。
以一股份行在广州区域的科技支行为例,南都湾财社记者此前调研了解到,该支行在服务一大数据分析企业时发现,该企业无固定资产抵押、无担保。在重点评估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潜力后,该支行在担保方式上采取了叠加政府风险补偿池的方式,使银行承担风险比例降至50%,最终结合企业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审批了3000万授信额度,解决了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压力,为其后续股权融资和IPO奠定基础。
累计补偿比例最高或可至本金损失的一半
哪些企业才能享受到风险补偿机制带来的“福利”?《办法》明确,“政银模式”借款人需在广州登记或经营,一般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支持名录的可放宽至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政担模式”担保对象需在广州登记或经营,一般为小型、微型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创新型中小企业。
明确了谁可以获得补偿,那么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呢?《办法》表示,政银模式下,贷款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不良贷款,补偿本金实际损失的40%;500-1500万元的,补偿30%;1500-3000万元的,补偿20%。借款人符合重点支持名录(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在上述补偿比例基础上增加15个百分点;获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的贷款,再增加5个百分点,累计补偿比例最高不超 50%。政担模式下,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业务,原则上给予合作担保机构债务人逾期未清偿贷款本金20%的风险补偿。
明确了“怎么补”,更要筑牢防火墙以管控“为何补”的风险。《办法》提出,政银模式下,单一合作银行同一年度内不良贷款损失超该银行当年入库贷款本金总额的3%时暂缓补偿。政担模式下,单一合作担保机构同一年度内担保代偿率超3%时暂缓补偿。
首创“政银+政担”双模式分担
广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表示,《办法》目的是构建全市统一的信贷风险补偿体系,助力广州 “12218” 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更精准的金融支持。政策有三大创新亮点。
一是统一机制管理,破解政策碎片化。整合原分属3个部门的风险补偿机制,由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统筹,统一管理体系、统一补偿对象、统一补偿标准、统一重点企业名单,避免“多头补贴”“过度补贴”,形成政策合力。
二是首创“双模式” 分担,扩大覆盖范围。首次建立“政银+政担”双模式风险分担机制,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补偿范围,进一步激发担保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提升金融资源对薄弱领域的覆盖深度。
三是分层精准补偿,聚焦重点领域。按贷款金额设定基础补偿比例,同时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重点支持名录给予额外补偿,集中资金投向广州市“12218”现代产业体系、科技、绿色等最需要支持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