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上海市民营经济研究会共同举办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背景下民营经济刑事司法保护研讨会”在沪举行。
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5月20日正式施行。2025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其中对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规范处置涉案财产、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人格权益等民营经济刑事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要求。
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所所长姚建龙,上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黄祥青在致辞和主旨演讲中提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个健全、审慎、公正的刑事司法保护体系,能够为民营企业架起“防护网”,让企业家们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院副院长娄秋琴,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刘晓明,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虞浔、倪铁等与会专家认为,刑事司法领域仍存在一些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例如,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刑事司法落实问题,民营企业涉案财产保护的问题,异地执法不规范、趋利性执法的问题,民营企业刑事强制措施实施中的问题,在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的救济机制与监督机制方面的问题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营企业法治建设的获得感和发展预期。
专家们一致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对民营经济的保护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法治化阶段,这将对刑事司法实践产生深刻而积极的影响,为司法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提供更明确的法律指引和更高的原则要求。
专家们建议,在处理涉及民营经济的刑事案件时,司法机关应当注重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在刑事司法中做好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实工作;二是明确区分合法财产与涉案财产,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三是强化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职能;四是健全对涉企刑事案件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审查制度;五是完善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的多元救济机制;六是规制刑事司法中的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问题。
本次研讨会一方面明晰了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的 “全链条逻辑”,尤其是 “罪与非罪界定”“涉案财产区分” 等实践难点的解决思路;另一方面,通过强调 “治罪兼治理”“慎罚慎刑”等理念,贯彻了司法实践中 “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