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讯(记者汤炜玮)9月23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武汉市司法局在武汉会议中心举行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暨初任培训会。本届人民监督员由武汉市司法局负责选任管理,可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本次共吸纳180名人民监督员,他们来自社会各界,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工作者、企业代表等。
当天,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武汉市司法局把180张人民监督员证书递到人民监督员手里,也递出一份承诺:欢迎“真监督”,保证“真采纳”。
会上,相关负责人宣讲了人民监督员的权利、履职程序、廉政要求;留任的老监督员希望新任人民监督员,一定要敢于说不。
“真监督”不是口号。此前,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邹某因醉驾被查获,却冒用已注销的“孙某某”身份企图蒙混过关。该院就案件是否起诉召开公开听证,将本案的焦点告知听证员,即邹某被查获后以曾用名孙某某的身份信息接受处理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受邀参会,在认真查阅案件审查报告,仔细听取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并对侦查人员和邹某询问后,提出邹某被查获后,使用已被公安机关注销的孙某某身份信息接受处理,后被公安民警识破,该情节较为恶劣,意在逃避公安民警依法检查,应当从重处罚,建议对其提起公诉。在场的另外两名听证员也表示赞成人民监督员的意见。
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纳入台账管理,及时转送案件承办部门并跟踪督办。承办检察官高度重视,对邹某隐瞒真实身份的事实再次进行审查,咨询相关专家,进行类案检索,最终确认邹某被查获后隐瞒真实身份,使用已被公安机关注销的孙某某身份信息接受处理的行为,符合“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属于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行为,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之后,该案被起诉至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依法对邹某作出有罪判决。
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向人民监督员告知了监督意见采纳情况和法院判决结果,得到了人民监督员的充分肯定。该院还以此为契机,形成了规范常见罪名相对不起诉工作的检委会会议纪要,对统一办案尺度、加强审查把关、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等作出细化要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据悉,这批新任人民监督员将尽快熟悉检察职能和监督程序,了解检察办案活动,特别是“四大检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中的重点环节;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当好检察工作的“监督员”“参谋员”和“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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