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绝不允许餐饮连锁总部只收钱却不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陈芳)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28日在专题发布会上介绍,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出台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明确,企业总部对全链条食品安全负有管理责任,每年必须将一定数额的营业收入用于食品安全管理,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承担责任。绝不允许餐饮连锁总部只收钱却不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通过实施《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要告诫广大餐饮连锁企业:不能只开店,不管店!不能只收费,不担责!”孙会川在发布会上强调。
据介绍,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还将针对食品销售连锁、网络食品交易和直播电商等,分类制定相应的主体责任规定,推动企业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努力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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