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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9 00:06:21 股吧网页版
严监严管持续优化资本市场新生态
来源:证券日报

  9月26日晚间,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退市)均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公司收到地方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近年来,证监会坚持监管执法“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不断完善全链条监管体系,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三公”秩序,净化和重塑了市场生态,极大增强了投资者信心,资本市场稳定运行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夯实。

  证监会主席吴清近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依法从严监管,突出打大、打恶、打重点,把该管的管好,同时坚持严而有度、严而有效,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塑造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资本市场秩序,促进高质量发展。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要持续夯实制度基础,强化从上市到持续监管再到退市的全链条监管体系,提升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深化赔偿救济机制创新,提高投资者维权效率,进一步加强行政、民事、刑事追责有机衔接,继续以“零容忍”态度震慑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监管执法“长牙带刺”

  近年来,随着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期货和衍生品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资本市场“四梁八柱”的法规制度体系构建成形,为监管执法提供了坚实的依据和有力的支撑。此外,去年4月份,新“国九条”出台后,证监会又会同相关方面相继出台了60余项配套规则,基础制度和监管底层逻辑得到全方位重构,为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打下制度基础。

  在执法方面,监管部门坚持打大、打恶、打重点,聚焦投资者关切和资本市场深改领域,不断强化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投资者最痛恨、最不能忍的违法行为的打击惩治,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重大财务造假违法案件严肃处罚。证监会数据显示,“十四五”期间,证监会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案件作出行政处罚2214份,罚没414亿元,较“十三五”分别增长58%和30%。

  针对隐蔽性较强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注重将穿透本质、精准高效、系统治理等工作理念贯穿案件查办全流程,持续加大精准识别和从严打击力度,并对新型疑难案件精准打击。例如,证监会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定增融券罚没2.25亿元,向市场释放了证监会严厉打击“以局部合规掩盖整体违法”减持行为的鲜明态度,对行业潜规则形成了极大震慑;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造假案件中的第三方配合造假同步追责,破除造假“生态圈”。

  此外,监管部门秉承“退市不免责”原则,对退市公司及责任人问题一追到底。自去年以来,截至2025年8月份,证监会已查处67家退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并移送33家退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犯罪线索。

  在市场人士看来,证监会坚持监管执法“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市场主体划定行为边界,亮明监管态度,有力净化了市场环境。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章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要强化法治化监管协同,构建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的立体化惩戒体系,同时推进科技赋能监管,提升风险早识别能力。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下一步资本市场严监管的核心是“精准打恶”。聚焦财务造假、信披违法违规等行为,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运用大数据提升监管精准性,做到“严而有度”,既防风险又保活力,让市场“放得活、管得住”。

  构建全链条投保体系

  在严打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各方不断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

  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不断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即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新规),证监会制定《关于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工作方案》,一系列与投资者保护密切相关的规则落地,夯实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基础。

  同时,监管部门推动一批支持投资者维权的重大典型案件落地,示范效应显著。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示范判决、持股行权、当事人承诺、支持诉讼等一系列投资者保护机制落地,筑牢投资者保护“安全网”。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赔偿投资者约24.6亿元,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分别赔付投资者10.9亿元和2.8亿元,一批标志性案例落地,极大提升了投资者权益保护效率,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市场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外,监管部门将投资者保护融入资本市场改革全链条,明确了申报即担责、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等硬性监管要求,完善了股份减持、量化交易、融券等相关监管规则,完善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投资者保护体系,推动构建“大投保”格局。

  “加强监管只是投资者保护链条中的一环,投资者保护需构建‘事前风险预警、事中权利保障、事后损失追偿’的全链条体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就损失追偿而言,应进一步扩大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范围,推动欺诈发行责令回购机制与先行赔付制度的常态化落地。此外,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强制退市的情形下,投资者损失应如何快速高效弥补,以及行政罚款优先用于赔付投资者损失的具体条件等均需要进一步优化。

  田利辉表示,近年来,投资者保护已从“事后赔偿”转向“事前预防+多元救济”。未来需建“一站式”维权平台,整合调解、仲裁、诉讼,让中小投资者维权更便捷、成本更低,真正实现“有诉必应”。

  强化立体追责效果

  在实践中,监管部门持续推动立体追责,提高监管威慑力。一方面,完善制度基础,汇聚打击证券违法犯罪工作合力。证监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配合检察机关出台《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等文件,强化行刑衔接;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

  另一方面,加强协同执法,强化行刑衔接。在实践中,证监会会同公安部门运用联合情报导侦方式,综合运用数据资源和信息化手段,在强化行刑衔接中不断提升案件查办效能。同时,建立第三方配合造假线索通报处理机制,及时将配合造假线索移交相关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依法处置,逐步构建了齐抓共管、打防结合、有力有序的综合惩防体系。

  证监会数据显示,五年来,证监会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和线索超700件,一批责任人被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王智斌表示,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形成了一套“组合拳”,在立法层面,行政追责、民事追责、刑事追责立体化追责体系已日趋完善。在执法、司法层面上,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已建立起相应的协调和对接机制,细化责任、分层追责的机制日渐成熟。

  但从实践运行来看,后续仍需进一步强化行民刑衔接配合,强化立体追责效果。王智斌表示,当前证券违法案件的查处仍以证券监管部门为主导,尚未形成行政监管与刑事侦查双向发力、同步介入的高效联动格局。

  田利辉表示,立体化追责关键在于行政、民事、刑事协同发力。推行“终身追责”,强化中介机构连带责任,让违法成本远高于收益,形成“不敢违、不能违”的威慑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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