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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9 17:46:41 股吧网页版
10月新规来了,事关你我生活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白丽斐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白丽斐)10月,一批新规将施行,哪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平台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法条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法条还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金融基础设施的准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

  《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金融基础设施的准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符合国家战略和规划,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办法》还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设立运营金融基础设施,不得非法提供或变相提供金融基础设施相关服务,不得非法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登记”“清算”“结算”“支付”“托管”“存管”“交易报告”等涉及金融基础设施服务或近似的名称。

  商业银行不得为追求业务规模而放松管理要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通知》提出,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成本费用和经营效益管理,全面考虑资金成本、风险成本、管理成本、合理收益等因素,审慎核定合作费用上限并严格执行,不得为追求业务规模而放松管理要求。

  商业银行开展代销业务应当充分揭示代销产品风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开展代销业务应当坚持“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适当性管理,充分揭示代销产品风险,向客户销售与其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商业银行应当在合作机构准入、代销产品准入、宣传推介和销售等环节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从源头上防范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发生。此外,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存量代销产品应当平稳过渡,逐步完成存量化解。

  规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程序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规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程序,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自2025年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在强制注销程序方面,《办法》围绕拟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告、异议申请和审查、强制注销决定的作出和送达、强制注销程序的终止等,细化了有关文书规范和材料要求。

  新增K字签证明确发给入境的外国青年科技人才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决定》(下称《决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条例作两处修改:一是在条例规定的普通签证类别中,新增K字签证,明确发给入境的外国青年科技人才。二是规定申请K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外国青年科技人才的条件和要求,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铁路客运将全面使用电子发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发布的2024年第8号公告,2025年10月1日起全国铁路客运领域将全面使用电子发票,对10月1日起乘车的旅客,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继续提供“行程信息提示单”打印服务。旅客本人在行程结束或者退票、改签业务办理之日起的180日内,可通过铁路12306或车站售票窗口、自动售票机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民航境内航线旅客运输服务统一使用电子行程单

  自2025年10月1日起,民航境内航线旅客运输服务统一使用电子行程单,不再提供纸质行程单。此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12月1日起,民航境内旅客运输服务全面推广使用电子行程单,设置过渡期至2025年9月30日。过渡期内,电子行程单和纸质行程单均可使用,过渡期后,将不再提供纸质行程单。

  建立健全与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下称《规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规范》要求,网络销售经营者和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与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保证其有效运行。《规范》明确,网络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与网络销售范围和网络销售规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备或者技术条件。通过入驻电子商务平台方式销售医疗器械的网络销售经营者,应当确认拟入驻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相关资质,建立入驻电商平台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过程中,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种植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堆放固体废弃物,填埋垃圾,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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