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在即 平台上的外卖员、快递员等各类“小哥”年收入12万元以下基本无需纳税
来源:财联社
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今年10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有关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规定》的落地,对于广大从事外卖、快递等便民劳务活动的“小哥”而言,具体有哪些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财税专家和税务部门负责人。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绍,通常劳务报酬的预缴方法,是按次用收入减除800元或20%的费用后,乘以20%-40%的三级累进预扣率计算预扣预缴税款,预扣税款会相对多一些。与之相比,平台从业人员新的累计预扣法不仅扣除金额高,而且适用预扣率低,明显更为利好。按照《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来计算,对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上各类“小哥”无需预扣税款。即便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暂时预扣了小额税款,在次年的年度汇算时,大部分“小哥”还可以进一步申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扣除项目,并依法申请退税。全年来看,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小哥”在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的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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