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备案基金,广州德同私募遭证监局责令改正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近日,据广东证监局官网,广州德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指出,经查,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以下违规问题: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强调,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据天眼查,广州德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德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德同私募基金管理成员,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4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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