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9日电(记者赵建华)10月1日起,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下称《规定》),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规定》落地后,外卖员、快递员等各类“小哥”无需报送收入信息,税负不会增加。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介绍,《规定》明确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无需报送收入信息。这就意味着,《规定》实施不会对外卖员、快递员、家政人员等的日常工作、收入和税负产生影响,他们也不会因此增加税收负担。
《规定》落地后,为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制发《规定》的配套公告——《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对外卖员、快递员等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即扣除20%的费用和每月5000元(人民币,下同)的减除费用后,再按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来计算预扣预缴的税款。
通常劳务报酬的预缴方法,预扣税款会相对多一些。《规定》落地后,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绍,平台从业人员新的累计预扣法不仅扣除金额高,而且适用预扣率低。按照《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来计算,对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上各类“小哥”无需预扣税款。即便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暂时预扣了小额税款,在次年的年度汇算时,大部分“小哥”还可以进一步申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扣除项目,并依法申请退税。全年来看,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小哥”在扣除减除费用和法定的扣除项目后,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除了个人所得税,《公告》还细化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相关规定,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
《规定》落地后,有“小哥”担心平台代扣代缴过程中变相多扣费用,或借此转嫁涉税义务增加税收负担。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互联网平台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法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平台企业的涉税义务转嫁给平台内的从业人员,更不得以代扣代缴为借口向从业人员额外收取费用。对于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保护平台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