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30 03:25:00 股吧网页版
沪浙联手“跨海矫正” 助海岛民营企业效益提升30%
来源:上观新闻

  地处东海海域的浙江嵊泗,与上海浦东一衣带水、往来频繁。面对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流动需求不断增加、传统属地监管模式难以兼顾监管与民生的困境,两地检察、司法机关携手探索出一条跨区域协作新路径。

  近日,记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巡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集中采访中了解到,嵊泗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手浦东新区检察院与司法局,共同建立的“异地监管、信息共享、工作互认”协作框架,正在打破地域限制,为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的社区矫正提供了样本。

  被海岛“锁住”的企业家

  嵊泗,这座镶嵌在东海上的明珠,与浦东新区隔海相望。随着长三角一体化的进一步深入,两地间的商贸往来和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几乎“与沪同城”。然而,对于接受社区矫正的特殊群体来说,这片海域却成了他们难以逾越的“鸿沟”。

  传统的监管要求,如每月当面报告2次,普管期内每月当面报告1次,每月至少参加1次集中教育和公益活动等,在海岛环境下被无限拉长和放大。比如,一名矫正对象仅仅是为了回嵊泗报个到,就必须乘船往返,每次耗时两天。一旦遭遇大风大雾,船班取消或延误,更是增加了不可预计的往返滞留时间和成本。对涉企矫正对象而言,每一次请假,都是对企业经营的“内耗”。

  嵊泗县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某就深陷这种“两难”的漩涡。他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在接受社区矫正,但公司业务重心偏偏横跨浙江嵊泗和上海浦东两地。根据规定,他每次外出都需提前三天书面请假,这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据统计,自2023年7月开始接受社区矫正以来,陈某某为了维持生意,不得不硬着头皮请假多达16次。这种“戴着镣铐跳舞”的状态,直接导致其经营收益大幅下滑,为维持企业正常经营也不得不承受更多的负担。

  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在接到陈某某的求助后,没有简单地回复“不符合规定”,而是迅速启动“涉企绿色通道”,由县检察长亲自包案,并由控申、执检部门组成专案组共同办理。

  管得住矫得好助发展

  嵊泗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将陈某某的诉求视为孤立个案,而是透过问题这扇窗,看到了在长三角一体化及嵊泗县“与沪同城”战略背景下,亟待解决的区域治理共性问题。

  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嵊泗县有约20%的矫正对象因工作等原因需请假前往上海浦东,并且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此外,上海洋山港开发时,有1170余名嵊泗籍动迁居民被安置在浦东地区,这类人群中的矫正对象因就业等原因,亦需经常往返两地。

  解决跨省监管难题,必须打破行政藩篱,实现制度创新。嵊泗县检察院和县司法局经过反复研判,根据陈某某的诉求,大胆提出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实施“跨区域社区矫正监管”的创新方案。

  这一创新方案得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和司法局的积极响应。浙江嵊泗和上海浦东两地四部门迅速建立起会商机制,从法律合法性、操作可行性到异地监管的风险点,进行了一轮又一轮的“头脑风暴”与细节打磨。目标只有一个:既要确保对矫正对象的“管得住”,更要实现“矫得好、助发展”。

  2024年6月,两地四部门共同签署了《上海浦东-浙江嵊泗社区矫正跨区域协作协议》及《实施办法(试行)》。这份协议,如同在东海之上架起了一座制度之桥,建立起异地监管、信息共享、工作互认的协作框架,“跨域协同—护企矫正”的新模式由此初步建立。

  成就民企30%的逆势增长

  机制建立后,陈某某的困境迎刃而解。他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浦东区域内接受社区矫正,免去了舟车劳顿和频繁请假的烦恼。

  监督回访的成果令人振奋。陈某某在上海接受浦东新区司法局的联合监管期间,矫正监管状态良好,异地监管期间无违规行为,积极参加当地社区矫正活动。更关键的是,随着经营的灵活性增加,陈某某抓住市场机遇,客户数量明显增多,企业经营效益同比提升30%。

  “通过机制创新,矫正对象经济负担大大减轻,监管质效也明显提升。”嵊泗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施桃表示。跨区域矫正不仅让矫正对象“少跑腿”,更为企业发展提供了稳定环境,创造了更好的营商环境。

  从群众信访中发现问题,到检察长亲自包案,再到制度创新落地,嵊泗与浦东的探索,不仅是为个别企业负责人“量身定制”,更是对区域一体化背景下社会治理体系的一次系统升级。通过“案件办理—跨域共建—联防联治”的闭环模式,社区矫正在沪浙两地也实现了监督、帮扶与治理的有机统一。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