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树科技 胜诉
来源:中国证券报
9月30日,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对于此前宇树科技被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诉侵害发明专利权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6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露韦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书提到,“露韦美公司未提供产品实物作为比对依据,且根据露韦美公司的现有证据,被诉产品的技术方案并不具备涉案专利主权利要求及相关从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相关必要技术特征”。法院认定,露韦美公司主张被诉产品构成侵权,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判决书中显示,露韦美公司要求对宇树科技的财务收益进行审计的申请,未被准许。法院认为,“露韦美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记者当日致电露韦美公司,对方拒绝就此事回应。
目前露韦美公司名下有两项专利,分别为“一种电子狗”和“一种会议同声智能系统”。今年2月,“一种电子狗”专利由浙江建林电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转移至杭州连好科技贸易有限公司;随后于7月再次转移至露韦美公司。8月26日,露韦美公司诉讼宇树科技侵害发明专利案开庭审理。
(文中图片为宇树科技提供)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