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30日电 (记者赵建华)中国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中的本国产品标准,是指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且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产品总成本的比重应当达到规定比例,对特定产品还要求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该标准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
《通知》强调,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30日介绍,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政策是世界主要经济体的通行做法。中国产业门类较多,制定各类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需要一定周期。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将分类施策、稳妥推进。
负责人表示,《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以及对特定产品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的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发展情况,设置3—5年的过渡期,逐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对特定产品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的相关要求实施前,只要是符合在中国境内生产要求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即视同本国产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