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证监会核准设立,外资独资券商再增1家
来源:证券日报
9月30日,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瑞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瑞穗证券(中国)”)。瑞穗证券(中国)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限于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由瑞穗证券株式会社100%持股。

图片来源:中国证监会官网截图
9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四五”期间,新增核准13家外资控股证券基金期货机构来华展业兴业。
此次随着瑞穗证券(中国)核准设立,外资独资券商再增1家。
中国证监会表示,对瑞穗证券(中国)章程草案无异议。瑞穗证券(中国)设立后,应当将股东同意的公司章程报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瑞穗证券株式会社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瑞穗证券(中国)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瑞穗证券株式会社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瑞穗证券(中国)的工商设立登记工作。
瑞穗证券(中国)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瑞穗证券(中国)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
瑞穗证券(中国)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证券业务数据及投资者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合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瑞穗证券(中国)组建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瑞穗证券(中国)住所地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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