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树科技专利纠纷一案迎来阶段性句号。
9月30日,21财经·南财快讯记者从宇树科技内部工作人员处获悉,针对此前宇树科技被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下称“露韦美”)诉侵害发明专利权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6日作出判决。根据民事判决书,原告露韦美败诉,法院已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宇树科技不构成侵权。

(图:判决书)
今年8月,天眼查显示,露韦美与宇树科技相关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的诉讼公开。相关案件于2025年8月26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因是IPO前遭遇专利诉讼,故业内人士将该案视为对宇树科技IPO的一次“狙击”,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随后,露韦美实控人周建军在接受采访时称,不知道宇树科技正在准备上市,且他认为上市辅导和股改都不属于上市之前,对外界的有关猜测不发表评论。
据悉,露韦美的诉讼请求是基于其2016年申请的一项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天眼查知识产权信息显示,露韦美已申请“一种电子狗”和“一种会议同声智能系统”专利,其中“一种电子狗”专利已获授权。
不过,法院审理认定,露韦美未提供产品实物作为比对依据,且根据露韦美的现有证据,被诉产品的技术方案并不具备涉案专利主权利要求及相关从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相关必要技术特征。故此认定,露韦美主张被诉产品构成侵权,理由不能成立。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利部主任、专利律师赵建刚告诉21财经·南财快讯记者,该案件因为认定缺少部分技术特征而败诉,这在专利侵权里较为常见,“目前中国专利侵权采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原告的技术方案会有一些特征,比方说有10个或者20个特征,但是被告缺少原告里边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那么一般情况下就不构成侵权了。”
赵建刚认为,此次案件目前没有其他证据,无法称为恶意诉讼,“知识产权里面的恶意诉讼,一种情况是指你明知道那个专利不应当授权,或者没有授权、授权之后已经无效了,这种情况你还去起诉被告,那么认为你是恶意;另一种情况是你明知道被告不侵权,不用专业知识就能判断出来被告是明显不侵权的情况下,那么也算是恶意。”
为预防“专利狙击”,赵建刚建议,一方面企业应积极将自己研发的技术及时申报,防备他人抢报;另一方面,一般专利都是公开化进行保护的,建议企业可以寻找专业机构和律师对相关专利进行系统性排查,降低潜在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露韦美成立于2005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周建军,注册资本为55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食品互联网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等,由周建军、徐燕共同持股。
宇树科技则成立于2016年,是当前中国人形机器人领域最受关注的创业企业之一。创始人兼CEO(首席执行官)王兴兴研究机器狗起家,专注硬件,产品最早做的是四足机器狗。
目前,宇树科技正处在上市的关键时刻。今年7月,证监会官网显示,宇树科技已开启上市辅导,由中信证券担任辅导机构,辅导签署时间是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