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又有券商分析师在微信群传播不实信息,从业人员在自媒体账号发布不当信息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9月30日晚间,广东证监局发布采取监管措施的通报,对广发证券和英大证券一家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事情的起因是有证券分析师在微信群传播不实信息,以及从业人员在自媒体账号发布不当信息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广东证监局表示,经查,广发证券存在个别证券分析师在微信群传播不实信息的问题,反映出公司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发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分析师逸某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广东证监局表示,经查,逸某作为证券分析师,在微信群传播不实信息,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逸某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对英大证券东莞东城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经查,该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监控不到位,未充分核查从业人员手机号等通讯设备信息报备情况。二是2024年度对经纪人的合规培训次数严重不足,且未覆盖营业部全体经纪人。三是对从业人员新媒体账号的管理不到位,未按照公司制度开展相关合规培训、建立相关新媒体账号监控管理机制等。
广东证监局表示,英大证券东莞东城证券营业部的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以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根据规定,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刘某1与刘某2被分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和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广东证监局对刘某1表示,经查,英大证券东莞东城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监控不到位,未充分核查从业人员手机号等通讯设备信息报备情况。二是2024年度对经纪人的合规培训次数严重不足,且未覆盖营业部全体经纪人。三是对从业人员新媒体账号的管理不到位,未按照公司制度开展相关合规培训、建立相关新媒体账号监控管理机制等。上述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
刘某1作为时任负责人,对英大证券东莞东城证券营业部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刘某1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表示,经查,刘某2在英大证券东莞东城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通过自媒体账号编发不当市场信息,造成较大范围传播和不良影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九项的规定。
根据《从业人员办法》和《经纪人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认定刘某2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