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长财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9月30日,证监会官网披露,恒泰长财证券已被安徽证监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以下为全文: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受托管理的“23淮控01”“23淮控02”“23淮控03”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挪用,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60%。对于上述事项,你公司未勤勉尽责,未能及时获取到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流水,同时没有履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监督并每季度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六十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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