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01 02:46:41 股吧网页版
海量财经丨租房新规落地后 济南是否还有“非居住空间改造出租”情况?
来源:海报新闻

  9月15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日前,海报新闻记者在走访了济南的租房市场,观察新规落地后的情况。

  新规落地首周,记者以“合租”租客身份,从贝壳找房、安居客等平台上找出了多个“改造房”房源,这些房源中,多以“厨房、餐厅改造卧室”为主。同一天,记者在房产中介经纪人张先生和托管公司二房东李先生的带看下,实地“看房”调查。

  图片来源贝壳找房

  济南历下区一老小区里,一套小三居室被拆分为四间卧室,其中原厨房区域被改造成简易卧室,面积约12平方米,记者看到,这个原本是厨房的房间里,现在配备了床具、洗手台、鞋架、桌椅,空调与天然气表一同挂在墙上,头顶上还有两根手动晾衣架悬在半空中,让原本并不宽敞的空间显得更为逼仄。据张先生介绍,这个房间月租金500元,水电费按民用标准自付,一屋一表。

  “这间房子才空出来不到一个周,之前是一个小姑娘租住的。”李先生告诉记者,这种房型并不难往外租,年轻人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图便宜,基本不用操心招租。

  那么,老旧小区的厨房改造成卧室,是否符合消防、燃气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李先生指着房间烟道的位置告诉记者:“烟道已经被我封死了,而且这个房间从来没被当做厨房用过。除了出现在固定做饭时间水管子里的水流声音,其他时间都很安静。”据他讲,原业主是以毛坯房的形式把房子交付托管的,这么多年,这间房一直是以“北卧”的名义向外招租。

  类似情况在北园大街、山大南路、华山环宇城等周边老旧小区更为普遍。记者在租房平台上看到,一套标注为“次卧合租”的房源,实为原餐厅改造,面积20平方米,月租金500元,描述中刻意规避空间来源,只有在“私聊”谈话中,才能得到中介的亲口承认。

  中介表示一出租屋为改造房

  解放东路一家21世纪不动产的中介人员向记者透露:“现在合规房源的租金略涨,这种‘经济型’的每天能带看三四组客户。”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此类改造房单价集中在200元-600元/间,较同区域正规卧室低30%-50%,且普遍要求租客自行承担水电宽带物业费。

  值得注意的是,当记者问及“租房新政出台后对改造房出租的影响”时,中介以及托管公司的工作人员都是一副“不在意”的神情,并直言不讳:“我这(改造)房子已经这样好多年了。”

  餐厅改造出租房截图来源安居客

  之后,记者以租客身份咨询贝壳找房客服,对方起初承诺“所有房源均符合规定”,但在追问具体房源是否涉及非居住空间改造后,客服改口称:“需提供具体证据,且能证明是我方中介经纪人举荐的房源有问题,而不是合作机构人员,我们核查后给出处理结果。”当问到具体处理结果为何时,客服也只是模糊地说:“如属实,可能会做房源下架处理。”

  如此以来,平台的这种行为与模棱两可的回应,与《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的“经纪机构需实地查看房源并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第二十五条“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不得为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等非居住空间用于居住提供经纪服务”形成鲜明对比。

  一位从事房产中介行业多年的专家告诉记者,部分平台对房源合规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本质是利益驱动:非居住空间改造房源租金通常低于市场价20%-30%,能吸引预算有限的租客,平台可借此提升成交率。

  图片来源贝壳找房

  记者从历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自新规实施后,有关于“非居住空间改造出租”情况可直接向该局办公室热线投诉反馈。

  然而在现实情况中,尽管明知存在合规风险,仍有租客选择非居住空间改造房。刚在济南参加工作的程序员小李向记者算了一笔账:“正规卧室月租1200元,这种改造房只要500元,而且我只是为了过渡时期短暂居住,省下的钱还可以应对我的其他支出。”然而,低价背后是权益缺失:多数改造房未配备消防设施,部分存在电路老化等安全隐患问题。

  更严峻的是,此类房源可能影响租客享受公共服务。根据《住房租赁条例》,租客凭合规租赁合同可办理居住证、子女入学等业务,但非居住空间改造房无法提供备案证明,会导致租客陷入“住得便宜却活得憋屈”的困境。

  中介回应卫生间改造的出租屋

  “租房新规的核心是保障租客基本居住权益,平台作为信息撮合方,必须承担审核责任。”有业内人士分析,监管部门应建立“平台-房东”连带追责机制,对违规发布房源的平台处以高额罚款,并纳入信用评级体系。同时,需加快落实“租购同权”政策,让租客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上与购房者享受同等待遇,从根本上减少对低价违规房源的需求。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