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申报规范》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
今年10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者集中申报规范》正式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反垄断审查,未申报或者申报后获得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
这一规范旨在便利企业规范、高效申报,助力企业投资并购,明确了经营者集中申报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的相关要求。
在申报条件方面,明确企业在何种条件下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包括构成经营者集中的情形、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未达到申报标准但申报的情形、豁免申报的情形等。
在申报材料方面,明确企业申报时应当提交的具体文件、资料以及相关要求和说明,帮助申报企业规范、准确填写申报表格和相关材料,提高申报效率。
在申报流程方面,明确企业如何准备和提交申报文件资料以及申报后的受理审查流程,为申报企业提供充分的可预期性。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专业性较强,申报企业普遍希望获得全面、详细的业务指导,以尽快取得反垄断审批,完成投资并购交易。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响应企业诉求,研究制定申报规范,整合先前较为分散、效力不高的申报指导性文件,吸收最新法律规定和审查实践,对企业如何申报经营者集中作出统一、明确要求,并于近期正式发布了这一规范。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一规范的出台完善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体系,为企业申报经营者集中提供“一站式”指导,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申报效率和申报质量,助力企业尽早完成并购,更大力度促进投资发展。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