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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3 00:00:40 股吧网页版
因三鼎控股项目尽调与审计违规,国融证券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双双收警示函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近日,浙江证监局对国融证券、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起因是二者在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业务中存在尽职调查和审计程序缺陷。

  具体来看,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三鼎控股的公司债券发行承销及受托管理工作中,对三鼎控股收购金华市伟达置业有限公司相关事项尽职调查不到位,未勤勉尽责对有关重要报表项目履行审慎核查和必要的复核程序。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浙江证监局还指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王永诗、刘青青、卢峥安在三鼎控股2016-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对于三鼎控股合并金华市伟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达置业)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底稿中未见确认伟达置业股权转让款真实性的访谈、走访记录;未见伟达置业股权转让款支付的银行转账凭证、银行流水的核对记录;未见查询伟达置业2016年、2017年工商变更登记的记录。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第十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16)第十条的规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永诗、刘青青对2016年度三鼎控股合并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应承担主要责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永诗、卢峥安对2017年度三鼎控股合并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综合性证券公司。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注册资本为17.83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永拓咨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永拓集团)创立于1993年,是一家投资融资咨询顾问集团。永拓集团专业服务分审计和咨询两大板块。审计板块。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下属28家分所;永拓联华税务师事务所及下属分公司。2000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2020年,通过了财政部和证监会双备案审核,可依法从事证券服务审计业务。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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