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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3 08:35:21 股吧网页版
泰康保险集团又推员工持股计划 谁能参与、到期后如何处置?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胡志挺

  上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处置结束后,泰康保险集团又推出新的员工持股计划。

  近日,泰康保险集团发布公告称,泰康保险集团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转让128015625股库存股(代表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的4.69060%)。本次转让完成后,泰康保险集团当前不再持有“库存股”。

  泰康保险集团同时表示,该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转让股份事宜,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完成转让价款支付。变更股东事项需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因此引发的章程修订事项核准,并且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章程所附股东名册进行备案后生效。

  根据泰康保险集团披露,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限包含计划存续期及清算期,其中存续期自计划设立之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清算期为0.5年(即自存续期结束之日起至2032年6月30日结束),持股计划起始日为持股计划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泰康保险集团账户之日。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该公司库存股,涉及股份总量为12801562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69%。

  在资金来源上,泰康保险集团参加持股计划的员工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应全部来源于其合法收入、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的资金来源方式。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为准,本次股份价格为认购时市场公允价格。

  在参加对象方面,泰康保险集团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参加对象所在机构与具体岗位,同时需满足一定的司龄与业绩条件。

  具体而言,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工作满2年及以上,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2.担任泰康保险集团、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一定层级以上机构或部门的管理职位、或担任一定层级以上核心专业技术职位;

  3.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为良好(即A或相应等级)等级及以上。

  不过,部分未能满足上述工作年限要求的员工,如确需纳入员工持股计划的,需报经董事会批准。参与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非员工监事。

  对于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泰康保险集团则结合不同情况给出了多个方案,包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权益的处置办法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如,公司在存续期满前未能实现上市,或国家政策不允许将员工持股计划下的股份归属到员工个人名下,则在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由计划管理人对所涉及份额进行核算,在存续期满后的6个月内完成相关股份的一次性或分批次的整体转让及清算,按持有人持有份额兑现收益。

  泰康保险集团此次转让的库存股,正是由此前的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处置而来。2015年6月,原保监会发文明确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原则条件等。当年7月,原保监会同意泰康人寿收购中信信托持有的泰康人寿25101562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8008%),泰康人寿应当将收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减少注册资本。

  2016年8月,原保监会同意泰康人寿进行集团化改组,公司名称变更为泰康保险集团,并由泰康保险集团独家发起设立泰康人寿。此后,泰康保险集团在历年年报中均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2019年,泰康保险集团此前的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便进入处置期。2022年7月,泰康保险集团发布公告称,已回购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128015625股股份(代表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的4.69060%)。本次回购完成后,员工持股计划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形成公司“库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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