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综合教育部网站、浙江发布、甘肃新闻网、长江日报、成都发布、中安在线、掌上长春等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整体部署,今年计划招募7000名银龄讲学教师,发挥优秀退休教师引领示范作用,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推动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连日来,湖北、四川、吉林、安徽、浙江、甘肃等多地媒体先后发文招人,其中浙江、甘肃还发布了招募的具体要求和信息。

《通知》指出,2025年银龄讲学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面向脱贫地区,欠发达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等,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等地区倾斜。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在此基础上,鼓励各省份和兵团结合实际,面向其他比较薄弱县乡地区和教育发展欠发达区域自主选拔优秀退休教师开展讲学,可酌情将普通高中纳入实施范围。

根据《通知》——
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的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义务教育阶段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其中,西部省份由中央财政负担;中部省份由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按1:1比例分担;东部省份由省级财政自行负担。中央财政应分担的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各省份可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各省份结合实际自主开展的讲学,费用由各地统筹解决。
2.政策保障。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