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网站10月9日消息,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在国家统一指导下,遴选15个左右省份或地级市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用2—3年时间先行先试积累一批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验,并逐步向全国推广。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应符合以下条件: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医保和中医药发展工作,已实现按病种(病组)2.0版实际付费,且有较强的参与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意愿或已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医保和中医药部门配合密切,有能力承担国家试点任务,牵头制定本地试点方案,并统筹推进试点;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使用中医疾病分类与代码、中医证候分类与代码。
通知明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促进中医医疗资源有效利用。坚持临床价值导向,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过程中的优势和特色,体现中医服务价值。坚持发挥医保战略购买引导作用,制定合理的按病种付费标准,在中医优势病种历史费用基础上合理补偿,充分反映中医医疗服务产出。坚持促进中医药传承发展,推动中医优势病种的规范化管理和诊疗能力提升。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遴选中医优势病种。按照“中医优势明显、临床路径清晰、诊疗效果确切、质量安全可控、病例数量充足、费用相对稳定”的原则,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和结算数据,通过收集病种、初步筛选、专家论证等流程,遴选确定本地中医优势病种,实施动态调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在各地已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的目录基础上,结合已发布的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及中医优势病种,分批制定发布适宜按病种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目录。试点地区原则上在国家统一明确的病种目录范围内开展按病种付费,因地制宜增加试点病种的,应向国家报备。
合理确定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以历史费用数据为基准,合理确定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标准并实施动态调整,反映中医技术劳务价值。原则上,试点后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标准不低于试点前支付标准。综合考虑技术劳务价值、物耗成本和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等因素,在保证疗效相当的基础上,针对外科类中医优势病种可参照对应西医按病种(病组)支付标准,针对内科类中医优势病种可综合考虑历史费用数据以及对应西医内科保守治疗按病种(病组)支付标准,合理确定适宜的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