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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9 16:59:23 股吧网页版
新能源车购税减免,门槛进一步提高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葛慧

  随着2025年走进尾声,明年的新能源汽车到底怎么补贴备受关注。

  近日,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出公告,调整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明确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等情况。

  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对比之前的政策,这份2025年第24号公告主要针对2026至2027年的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在技术门槛上进行了显著的提升,核心变化是引入了更新的国家标准,对车辆的能耗和续航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其中,纯电方面,百公里电耗不高于GB36980.1—2025的限值。

  插混(含增程)方面,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电量保持模式中,油耗需低于GB 19578限值的 70%~75%;在电量消耗模式中,电耗需低于GB 36980.1限值的 140%~145%。

  新要求还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拟列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的车型,应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申报。

  这次政策调整引用了新的国家标准,即《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GB 36980.1—2025):这是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它于2025年5月发布,并将在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乘联分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此次调整是为适应新能源汽车续航快速提升,发动机增程技术提升,确保政策与技术发展同步。同时,通过提高技术门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淘汰落后产品,推动产业从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稳定企业对政策的长期预期。

  “新要求将促进电池容量、混动系统等技术升级,优化驾乘体验,提升产品安全性与竞争力。严格的标准推动企业推出更高性能车型,满足消费者对长续航、低能耗的需求,扩大市场的同时助力绿色低碳发展,实现产业升级与消费升级的双赢。”崔东树说道。

  公告原文:

  关于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2025年第24号)

  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现就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纯电动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纯电动乘用车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应不高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

  (一)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7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7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19578—2024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非汽柴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三)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4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4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三、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执行。

  四、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减免税目录》且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自动转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不符合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拟列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的车型,应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申报。被撤销的车型,可重新申请列入《减免税目录》。

  五、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税务机关依据《减免税目录》、减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特此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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