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募业务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等问题,前海明桥私募被监管责令改正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郝彦)10月9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深圳前海明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明桥私募”)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公司在管理私募基金过程中,负责私募基金实际投资运作的人员并非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经理且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管理的基金投资层级不符合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规定、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不公平对待同一私募基金的不同投资者,说明公司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同时,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未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更新管理人信息。此外,公司也未妥善留存部分私募基金投资决策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相关资料。
上述情形违反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前海明桥私募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李卫洛、潘明实际负责前海明桥私募日常经营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运作等工作,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恪守相关行为规范,违反相关规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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