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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9 23:31:11 股吧网页版
商务部、海关总署: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来源:界面新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1C909钬相关物项

  (一)1C909.a.金属钬、含钬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金属钬(参考税则号列:28053019)。

  2.含钬的合金:

  a.钬铜合金;

  b.镁钬合金;

  c.钬铁合金。

  3.含钬的靶材:

  a.钬靶;

  b.钬铜合金靶。

  4.含钬的永磁材料。

  5.含钬的晶体材料。

  6.含钬的磁制冷材料。

  7.含钬的磁致伸缩材料。

  (二)1C909.b.氧化钬及其混合物。

  (三)1C909.c.含钬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二、1C910铒相关物项

  (一)1C910.a.金属铒、含铒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金属铒(参考税则号列:28053019)。

  2.含铒的合金:

  a.铒铝合金;

  b.【保留】。

  3.含铒的靶材:

  a.铒靶;

  b.【保留】。

  4.含铒的晶体材料。

  5.含铒的光纤材料。

  6.含铒的储氢材料。

  7.含铒的陶瓷材料。

  (二)1C910.b.氧化铒及其混合物。

  (三)1C910.c.含铒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三、1C911铥相关物项

  (一)1C911.a.金属铥、含铥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金属铥(参考税则号列:28053019)。

  2.含铥的靶材:

  a.铥靶;

  b.【保留】。

  3.含铥的晶体材料。

  4.含铥的发光材料。

  (二)1C911.b.氧化铥及其混合物。

  (三)1C911.c.含铥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四、1C912铕相关物项

  (一)1C912.a.金属铕、含铕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金属铕(参考税则号列:28053019)。

  2.含铕的合金:

  a.镁铕合金;

  b.【保留】。

  3.含铕的靶材:

  a.铕靶;

  b.【保留】。

  4.含铕的发光材料:

  a.荧光粉;

  b.【保留】。

  5.含铕的晶体材料。

  6.含铕的吸氢材料。

  (二)1C912.b.氧化铕及其混合物。

  (三)1C912.c.含铕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五、1C913镱相关物项

  (一)1C913.a.金属镱、含镱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1.金属镱(参考税则号列:28053019)。

  2.含镱的靶材:

  a.镱靶;

  b.【保留】。

  3.含镱的晶体材料。

  4.含镱的光纤材料。

  5.含镱的热屏蔽涂层材料。

  (二)1C913.b.氧化镱及其混合物。

  (三)1C913.c.含镱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说明:

  1.1C909.a.2、1C910.a.2、1C912.a.2项所管制的合金包括锭、块、条、丝、片、棒、板、管、颗粒、粉末等形态。

  2.1C909.a.3、1C910.a.3、1C911.a.2、1C912.a.3、1C913.a.2项所管制的靶材包括片、管等形态。

  3.1C909.a.4项所管制的永磁材料包括磁体或磁粉。

  4.1C909、1C910、1C911、1C912、1C913项所管制的氧化物、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但不限于粉末等形态。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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