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报行合一”新规落地!
10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从优化考核机制、加强费率管理、严格条款费率使用等方面加强财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监管,推动非车险业务理性竞争、降本增效、提质扩面,自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业内看来,非车险市场长期存在“价格战”,财险公司通过虚列费用、变相降费等方式突破备案费率,导致行业“内卷”和普遍亏损。《通知》是对非车险监管政策的全面梳理和系统优化,有助于引导财险公司从“规模导向”转向“效益导向”,促进降本增效和长期健康发展。
合理降低保费规模考核要求
所谓“报行合一”,是指保险公司实际执行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要与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备案材料保持一致。通俗来说,就是不能“说一套,做一套”。此前,车险以及人身险银保、个险等渠道均已深化执行“报行合一”要求。
《通知》明确,其所称非车险业务,是指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近些年来,非车险业务持续快速发展。数据显示,2024年,非车险保费收入达7770亿元,近五年的年均复合增速超10%,贡献近半数财险保费规模。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恶性竞争问题日益凸显。
对此,《通知》强调,财险公司应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合理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要求,有效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权重。同时,要结合市场承载能力和自身发展基础,合理规划非车险业务发展,加快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加强费率管理方面,《通知》要求,财险公司应遵循公平、合理、充足原则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合理设置预定附加费率和手续费率水平,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主险精算报告和附加险备案材料应明确列示预定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财险公司应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精算假设与实际经营情况偏差过大时,应及时调整并重新备案,必要时应先行停售相关产品。
严格条款费率使用方面,《通知》指出,财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不得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拆分保险金额、更改被保险人属性、更改标的使用性质、提高或降低免赔额(率)等形式变相调整保险费率。
此外,《通知》还要求规范经营管理费用,财险公司要加强手续费核算管控,为保险销售支付的中介费用不得超过产品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不得通过宣传费、技术支持费、预防费等方式变相支付手续费,不得通过虚挂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费用,变相突破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
推行“见费出单”
长期以来,非车险业务中的“应收保费”问题始终困扰着财险公司。在保费收入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财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即“见费出单”)。对保费超过一定金额且确需分期缴纳的工程保险等业务,财产险公司应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可根据保费缴纳情况,与投保人约定保险合同效力或赔付责任。
与此同时,财险公司应加强应收保费管理,完善信息系统,优化规章制度、内控流程、考核政策,从源头控制应收保费风险。保险中介机构应配合财险公司执行相关要求,不得以垫付保费、引导投保人延期支付保费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前非车险业务常因分期缴费而产生应收保费,易被挪用或形成坏账,给公司财务带来了不小的风险。明确“见费出单”原则,有助于提升保费实收率,改善公司现金流,减少资金挪用和各种纠纷。
“不仅如此,‘见费出单’还能遏制变相套费,防止财险公司通过虚挂中介、账外支付等方式套取资金,确保费用的真实性。”龙格补充道,规范分期缴费也有助于提升透明度、强化合同的约束力,从而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利于改善综合成本率
事实上,在非车险领域实施“报行合一”已酝酿多时。
今年3月,人保财险总裁于泽在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公司1月在厦门牵头召开行业协同会议,提出并推动达成深化财产险行业自律、持续巩固车险“报行合一”成果、探索开展非车险重点领域“报行合一”等行业自律共识。
8月底,于泽在中国人保2025年中期业绩发布会上再次谈及非车险“报行合一”的影响。在他看来,非车险“报行合一”将给公司综合成本率的改善带来大幅改变。预计四季度落地后,可能会影响当季营收,但对全年的影响不大。2026年整个非车险行业的盈利也将会得到很好改善。
龙格表示,从短期来看,“报行合一”将导致合规成本上升,但费用虚列减少,保险公司财务状况也将得到优化。与此同时,这将倒逼险企提升产品创新和服务质量,而非依赖低价策略,竞争模式或将重塑。头部公司凭借风控和服务优势将扩大市场份额,中小险企则需加快差异化转型。
国信证券非银金融首席分析师孔祥分析称,手续费率透明化与费用压降直接利好承保利润率的提升,预计头部财险公司的COR(综合成本率)将得到显著改善。
记者了解到,监管部门还将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推动新规有效落地。具体包括:一是建立非车险“查处—通报—挂钩”三项机制;二是加强非车险产品监管,新产品应按照监管要求开发和使用,已备案的存量产品分阶段开展清理,并逐步推动非车险产品标准化建设;三是强化信息支撑与智能化赋能,对财险公司报备产品进行智能检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