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1 11:30:30 股吧网页版
《期货公司发布期货研究报告执业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费天元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费天元)10月10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通知,为全面落实《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期货公司发布期货研究报告行为,提升研究服务能力,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协会立足行业自律管理职责,牵头制定了《期货公司发布期货研究报告执业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以“规范执业行为、防控业务风险、提升服务质量”为核心导向,起草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发布研究报告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研究报告全流程管理、质量控制与合规审查、信息来源管理、调研规范、公域与私域展业边界划分以及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等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坚持传导细化。在《交易咨询办法》现有框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发布研究报告各环节的执行标准,从信息收集管理、调研活动组织、报告撰写规范,到质量审核程序、合规审查要点,再到后续评估与发布管理,均提出了具体、可执行的操作指引。

  三是坚持经验借鉴与行业实际相结合。借鉴吸收证券行业在研究报告管理方面的成熟经验,结合期货市场特性、现有制度基础以及行业实际展业情况,重点明确了公域与私域场景下的展业边界、内容合规标准、风险提示要求以及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等要求。

  《指引》共三十二条,主要分六个部分:基本要求、强化发布研究报告全流程管理、明确发布研究报告服务活动在公域与私域的展业边界、建立健全利益冲突防范、自律管理以及其他。

  为保障《指引》各项要求平稳落地,避免因准备时间不足导致行业执行偏差,在调研基础上,《指引》规定在发布日与实施日之间预留2个月。其间,期货公司应当完成制度建设、流程设置、人员管理等相关准备,为《指引》正式实施奠定基础。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