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非车险业务中,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以垫付保费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胡永新)10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财产保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非车险业务,应及时收集保险客户信息等核心业务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保费超过一定金额且确需分期缴纳的工程保险等业务,财产保险公司应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可根据保费缴纳情况,与投保人约定保险合同效力或赔付责任。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应收保费管理,完善信息系统,优化规章制度、内控流程、考核政策,从源头控制应收保费风险。保险中介机构应配合财产保险公司执行相关要求,不得以垫付保费、引导投保人延期支付保费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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