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开展非车险业务不得以压降费用等为名,降低正常保险服务标准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10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要推动辖区财产保险机构改进非车险业务承保理赔服务,提升监管实效,推动非车险业务向保障充分、定价合理、市场规范、服务优良方向发展,努力提升消费者获得感。财产保险机构不得以压降费用等为名,降低正常保险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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