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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1 14:25:00 股吧网页版
78家机构入场!集中债券借贷业务破冰,首日融券池规模破万亿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唐婧

  10月10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联合推出集中债券借贷业务。债券借贷市场活跃机构踊跃参与,首批参与机构共计78家,机构类型全面覆盖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所谓债券借贷,是指债券融入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履约保障品,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归还所借入标的债券,并由债券融出方返还履约保障品的债券融通行为。集中借贷交易业务,则是指在债券结算日融入方应付债券不足额时,通过集中借贷交易达成债券融通。

  一位债市交易人士告诉记者,相较于普通的债券借贷业务模式,集中债券借贷业务并没有改变业务本质,核心仍然是融券,但通过扩充债券结算服务机构的职能,新增类似“中央交易撮合方”的角色,可大幅提高债券借贷交易效率。

  他进一步指出,对于债券融出方,融出债券的主要动力在于盘活存量资产、拓展收入来源。对于债券融入方,债券借贷业务需求可分为融资需求、交易需求及结算需求,集中债券借贷模式有利于快速响应融入方各项需求,助其抓住市场机会。

  具体名单来看,集中债券借贷业务的首批参与机构包括5家国有大行、7家股份行、27家城商行、1家外资法人银行、15家农商行、1家农信社、21家证券公司和1家金融租赁公司。其中,富邦华一银行是唯一入选的外资行、黑龙江省联社是唯一入选的农信社、苏银金租是唯一入选的金融租赁公司。

图片来源:同业拆借中心官微

  中央结算公司数据显示,业务上线首日,融券池债券规模突破1.3万亿元,涵盖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商业银行债、非银行金融机构债、企业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其中,融券池规模前十大参与机构依次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农商行、南京银行、浙商银行、富邦华一银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融券池债券规模是指市场参与者提供的可融通的债券总量,不代表已经发生的债券借贷量。

通过集中借贷达成债券融通

  值得注意的是,集中债券借贷业务正式推出之前,相关政策细则已经就位。9月12日,中央结算公司与同业拆借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集中债券借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配套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集中债券借贷业务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集中债券借贷业务指引》(下称《业务指引》)等有关细则,表示将于10月10日正式推出集中债券借贷业务。

  《通知》明确,集中债券借贷业务是中央结算公司与同业拆借中心共同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动融券服务。融出方按照自愿原则,完成参数设置、设定可融出债券,构成融券池。当融入方在结算日出现应付债券不足时,通过同业拆借中心本币交易平台发起集中债券借贷指令,中央结算公司在融券池内自动完成匹配、达成债券融通并提供担保品管理和结算服务。

  中诚信国际研究院解读称,2006年央行正式推出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2012年后债券借贷市场加速发展,交易模式主要为融出方与融入方双边交易。而本次推出的集中借贷交易业务,是在债券结算日融入方应付债券不足额时,通过集中借贷交易达成债券融通。上述《通知》提到以融券池和交易平台形式实现集中借贷交易,是对前期监管措施的落实和现有债券借贷业务的重要补充。

  具体来看,《通知》对标的券范围、定价模式及担保品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会产生多方面影响,主要体现在市场运行效率、风险防控能力和市场发展质量三个维度。

  一是有利于提升市场运行效率。在自动化融券机制下,融出方可通过将存量债券放入融券池的方式进行债券融出,较以往寻找单一对手方的方式更为便捷,或有利于提升市场整体流动性。从价格发现角度,基于历史成交费率的定价机制有利于提供透明、统一的费率基准,有望减少定价差异,提高市场价格发现效率。

  二是助力市场主体加强风险防控。集中债券借贷业务要求担保品担保价值100%覆盖风险敞口,有利于消除风险敞口、降低风险承担,防范结算失败风险。当融入方应付债券不足时,集中债券借贷机制为市场提供了应对临时性债券短缺的应急工具。

  三是集中债券借贷业务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有所增强。《通知》及其配套文件明确操作细则,推动形成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流程,有利于提升市场规范化程度。

有效降低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根据官方介绍,作为债券市场的一项创新品种,集中债券借贷有助于防范结算风险,提供高效应急融券渠道;有助于市场功能深化,提升做市商头寸管理能力;有助于提高交易效率,大幅缩减融券交易谈判成本;有助于提升市场流动性,支持投资者盘活存量及零碎债券。

  浙商银行交易销售部章凌逸等人撰文表示,集中债券借贷业务所引入的中央对手方机制,是一种交易安全导向下应运而生的制度,历来在防范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遏止系统性风险蔓延、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在次贷危机中,伦敦清算所(LCH)使用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处置了雷曼兄弟的未平仓头寸,及时阻断了违约风险的链式传播。

  文章还进一步指出了集中债券借贷业务防范信用风险背后的逻辑。该业务模式可以将风险归拢至中央对手方进行集中管理,各主体均只对中央对手方留有风险敞口,任意一方的违约都不会对其他市场参与者造成影响,大大降低了市场主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国元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总量研究负责人杨为敩也指出,集中债券借贷业务是债券借贷交易结算出现问题时的应急融券渠道,并不是一种常规的债券借贷方式。该业务模式可以有效防范常规债券借贷业务的信用风险。

  那么,哪些机构可以参与集中债券借贷业务,又该如何申请?《实施细则》明确,集中债券借贷业务参与者应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法人类金融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参与集中债券借贷的,应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管理职责。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借入债券的,应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有明确的授权和责任承担机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央结算公司介绍,原则上,集中债券借贷业务面向所有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在同业拆借中心开立了交易账户,并且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了债券账户的成员都可以申请参与。业务开展前,参与机构须与中央结算公司签署担保品管理服务协议,并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集中债券借贷业务申请表,方可开通业务资格。在本币交易平台已具有债券借贷交易权限的交易账户,无需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额外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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