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2 21:56:30 股吧网页版
医保买药比自费更贵?国家医保局发布专项治理方案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10月1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简称《通知》),以进一步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与参保人权益。

  所谓“阴阳价格”(歧视性价格),即定点零售药店(下称“定点药店”)将完全相同的药品销售给医保患者的价格高于非参保患者。

  国家医保局首次在医保领域专项文件中明确,定点药店通过向参保患者高价售药牟利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同时指出,“阴阳价格”违背了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中“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的管理要求,应予严肃核查处置。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邓勇教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药店“阴阳价格”的情况在部分地区存在,但目前尚无全国性的统计数据表明其普遍程度。从一些媒体报道来看,如重庆、武汉等地都有消费者遇到过此类问题,说明这种现象并非个案。药店存在“阴阳价格”的原因主要包括医保结算回款延迟、参保人对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敏感度低等。

  药赋能CEO邵清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阴阳价格”从某种层面上说还是比较普遍的。“阴阳价格”与药店有一定关系,但关系可能没有那么大。“定价过程更多是药企的行为,他们可能会定一个医保价格和一个非医保价格,出厂价就不一样。”

  但毋庸置疑,国家医保局此次治理将进一步规范药店定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国家医保局强调,各地医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医疗保障部门药价管理职责,常态化做好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

  综合受访专家观点,定点药店出现“阴阳价格”往往受两个主体的影响,一是药店本身,二是上游药企。

  首先对药店而言,邓勇认为,医保结算回款存在周期性延迟,药店需先行垫付统筹基金报销部分,还要承担2%~3%的手续费,资金回笼压力大,导致部分药店试图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另一方面,不少参保人对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敏感度较低,当现金支付与医保支付价格存在差异时,消费者基于“不用医保亏钱”的心理,不得不接受价格更贵的药品,这给了一些定点零售药店违规操作的空间。

  邵清则指出,药店的核心逻辑可以说是薄利多销,主动抬高价格的动力不大,可能性不高,更多是往下压价,以抢占客户。更多可能还是受药企定价的影响。

  “阴阳价格”的监管也存在一定难度。邓勇认为,药品零售市场主体众多,价格变动频繁,监管部门难以做到全方位、实时的监控。不过,国家医保局已经意识到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

  邵清表示,一方面,医保价目前已被监控,但非医保价并未被监控,如果将二者的数据打通,工作量非常大,监控成本较高。另一方面,药企也可以通过不同的规格、剂型、包装,或者换一个品牌来规避价格监管。也需要指出,同一个产品有两个价格的可能性比较小,一般是规格、剂型、包装等不一样,价格差别较大。

  无论受哪个主体的影响更大,“阴阳价格”都属于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严重侵害了参保人员权益。国家医保局强调,各地要高度关注定点药店“阴阳价格”问题线索。

  《通知》指出,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将定点药店“阴阳价格”行为纳入重点监控事项,组织辖区内定点药店开展药品“阴阳价格”问题自查自纠。同时以各地定点药店药品结算金额排名靠前或价格差异大的药品为重点筛查品种,形成本地区定点药店药品“阴阳价格”问题线索。

  针对相关问题线索,各地医保部门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强化现场检查和举报核查。

  《通知》强调,要加强数据筛查和现场核查。重点排查定点药店对参保和非参保人员因结算方式不同而实行歧视性价格或仅向非参保人员以额外返利、折扣、满减等变相降价的方式销售药品。

  同时,严格执行协议中药品“阴阳价格”行为的有关协议处理要求。对于定点药店违反医保服务协议执行“阴阳价格”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暂停医保结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医保基金、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严肃处理。

  此外,对于数据筛查、现场核查、群众举报发现“阴阳价格”涉及药品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定点药店,纳入飞行检查范围。

  国家医保局强调,对定点药店药品价格需落实常态化监测。通过持续稳定监测推动合规成为行业常态,确保风险可控、医保基金安全,实现长效治理。

  《通知》提出,持续用好药品比价小程序,充分利用医保信息系统实际结算价、药店零售价等信息,方便群众对周边药店“货比三家”,规范引导定点药店公平合理、诚信定价。同时,将量价比较指数年度监测值作为本年度整体价格监测预警线,对未达到年度监测值要求的定点药店进行约谈提醒,拒绝价格调整或调整后仍未符合要求的予以暂停结算,直至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这两项工具本质是通过市场竞争倒逼药店规范定价。“但目前药品比价小程序的使用率还较低,短期内效果可能不会太理想,需要巨大的成本去推广。而且,对价格敏感的消费者本身也在通过各种渠道比较,可能不会对某一个工具的粘性特别大。”邵清认为。

  《通知》也强调,要主动监测定点药店交易结算金额排名靠前且价格差异大的药价风险品种,及时核查处置定点药店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本省定点药店众数价,对医保参保非参保人员采取不公平定价行为。

  “众数价” 相当于市场公允价,核查“实际售价高于众数价”的行为,是否会影响药店对独家品种、稀缺药品的定价自主权?对此,邵清指出,通过以“众数价”为基准进行价格对比,本质上并不是抑制高价,更多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倒逼药企或药店将产品价格往下降。

  《通知》也提出,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数据上传规范性要求,引导其规范上传数据。此外,要在定点药店醒目处张贴标识,提醒参保人员对明码标价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核对。

  “整体而言,通过将‘阴阳价格’行为纳入重点监控事项,能够促使定点药店规范价格行为,有效防止药店通过高价售药套利,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而且,提醒参保人员关注价格信息,鼓励群众举报等措施,有助于参保人员了解药品真实价格,避免高价购药。此外,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利用药品比价小程序、推进量价比较指数应用等手段,也可以形成监管合力。”邓勇总结道。

  邵清指出,从药企的角度看,药品定价存在一定自主空间,价格决定因素较多,尤其是中成药方面药企定价的话语权更大。要靠市场行为解决“阴阳价格”问题,由消费者自己选择,同时国家医保局应该重点监控那些使用金额比较大的产品,要经常去核查其成本。未来通过数字化的方式去收集信息,用大数据展开分析,能更好解决监管难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