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鲍仁)为了加深产业企业对大宗商品月均价期货产品的理解,大商所近期联合宁波市证券期货业协会、浙江期货行业协会在宁波举办了“大商所三个化工品月均价期货及化工期权业务宣讲交流会(浙江)”。
会上,大商所相关业务人员表示,上市月均价期货源于实体企业对平滑价格风险的迫切需求,有助于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当前,均价贸易在现货市场中已有一席之地,不少企业通过“现货基准月度均值+升贴水”的定价模式,规避生产、运输、消费等环节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比如,在塑料国际贸易中,沙特、美国等出口国多采用实质为周度或月度均价的“一口价”模式,阿联酋、伊朗等则以相关资讯机构到港前、中、后三周均价为结算依据。
前程石化塑料销售经理唐永昌介绍,当前,国内化工产业现货贸易同样也会参考第三方机构给出的均价。企业常会在贸易中使用化工品期货价格进行基差点价,同时均价在塑料现货贸易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不过,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些指数主要采取报价形式,结合现货市场成交情况评估计算,在无真实成交时取询报盘价,导致价格的公允性与真实性受到诟病,特别是在近年来我国化工产能持续扩张带动出口规模逐年增长的背景下,产业对公允均价定价工具的需求日益迫切。
在PVC、PP出口量不断增加的背景下,中哲能化研究员申雨泽认为,推出月均价期货恰逢其时。一方面更契合国际贸易模式;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对外输出定价参考,增强“中国价格”的影响力。
对此,永沣物产研究员加晓菊表示认同。她表示,月均价期货的需求主要来自实体企业,原因在于其能较好反映产业真实的供需关系。未来,在企业分析决策及行业研究中,大商所月均价期货形成的价格信号或将成为重要的参考依据。长期来看,月均价期货的推出,有望推动形成一个新的“中国价格”,提高我国在全球塑料行业中的价格影响力。
大商所相关业务专家介绍,即将上市的塑料月均价期货在设计上聚焦产业需求,合约规则与实物交割期货整体保持一致。此外,在结算价计算、最后交易日、交割方式等关键方面还进行了针对性设计。
国泰君安宁波分公司业务经理周洋鑫表示,国内上游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对月均价期货的上市比较期待,因为此类公司更看重盈利的稳定性。在当前市场采用第三方报价的情况下,他们对官方公允定价的诉求尤为强烈。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大商所已设计了跨期、跨品种以及不同交割方式等多种套利指令,支持市场参与者构建多元策略,将这一新工具用上、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