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不免责,再添新例。
10月13日晚间,已退市1年多的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期)公告称,控股股东中期集团有限公司于10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公告显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期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中国中期表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对公司财务方面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溯此前公告,此次中期集团有限公司被立案调查,与其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却未及时披露财务报告有关。
2024年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公告称,中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牟淑云因未按规定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而言,中期集团有限公司未在2023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也未在2024年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牟淑云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监管部门强调,中期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对此次处罚引以为戒,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资料显示,中国中期于1994年8月成立,2000年7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公司主营汽车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品牌汽车及配件销售、汽车维修、汽车养护美容、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金融服务、汽车保险经纪、汽车电子商务等服务业务。
2022年,中国中期实现营收约3178万元,同比减少35.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340万元。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时间来到2024年,因中国中期2023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决定终止中国中期上市,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8日被摘牌。
近期,随着监管层“退市不免责”原则逐步落地,退市追责的力度及范围增大,越来越多的已退市公司收到罚单。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8月以来,已有华铁股份、泰禾集团、龙宇股份、亿利洁能等多家已退市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被监管追罚。
资深市场人士认为,如今监管追责已贯穿公司上市、经营、退市全周期,这种“全链条追责”模式将有效震慑市场违法行为。未来,随着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退市不免责”的执法力度有望进一步加强,监管部门将持续织密监管防线,让违法者无处遁形,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与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