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始终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关键环节,今年以来,围绕电力市场的改革措施不断。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健全电力应急机制,规范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我国首部国家层面的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规范性文件,《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提升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强化应急调度在市场化手段不能解决电力安全保供问题时,深入挖掘全网资源以实现兜底保障的作用,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高效流动。
据悉,该《办法》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长达五年,将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为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发挥关键作用。
具体来看,《办法》清晰界定了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的内涵,确立了“市场调节优先、应急调度兜底”的核心原则。明确当电力运行存在安全风险或电量平衡缺口时,需优先通过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等市场化手段配置资源,仅在市场化手段无法完全解决问题时,才由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实施应急调度。
这一设定既顺应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方向,又强化了应急调度的兜底保障功能。
同时,《办法》构建了权责清晰的分级组织实施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调度管理与指导协调,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承担执行、结算、信息披露等监管职责,各省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及电网企业则负责统筹本地区、本经营区相关工作。
在启动条件上,《办法》明确以电网安全裕度和平衡裕度为核心判断标准:保安全场景下以安全裕度低于规定值为启动条件,保供应场景下以平衡裕度低于零为启动条件,二者并存时遵循“保安全优先”原则。应急调度实施以不造成送出方安全风险和电量缺口为前提,且需避免常态化开展。
为保障应急调度可持续实施,《办法》还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价格与结算体系,遵循“谁支援、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当落地电价扣除各项成本后为正时,收益由送出省用户和发电企业共享,分享比例为80%、20%;当二者差价为负时,则由受入省用户分摊。同时《办法》明确应急调度电量不纳入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及偏差电量考核,确保结算公平合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发改委与能源局出台的多项政策,已有效保障了跨区电力运行,成功应对了多轮次度夏、度冬大负荷考验。
据悉,此前,跨区电力运行单日通过挖掘全网潜力,已消除各地电力缺口最大超过1300万千瓦。此次发布的《办法》是在此前政策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上述负责人表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不断深入,需要更好地发挥应急调度兜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作用,强化应急调度与电力市场的有效衔接,而此次发布的《办法》恰好是为了规范市场,进一步筑牢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底线。
据悉,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跟踪《办法》落实情况,加强对应急调度工作的指导,提升保供韧性与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