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工作指引 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0月13日电 (记者闫伊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制度体系,切实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工作指引强调,学校应在听取学校膳食委员会、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或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三重一大”要求,采购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供应商生产经营的大宗食材。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具备相应供应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内容,每学期至少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中小学和幼儿园严格执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坚持学校食堂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完善大宗食材信息公开制度。
工作指引要求学校在大宗食材采购上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安全。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集体验收,公开透明。对入库查验验收合格的大宗食材应及时入库,登记相关信息,贮存管理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场地通风防潮,设置有效病媒生物防制设备,与有毒、有害等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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